项目公司减资退出

四、项目 公司减资退出

(一)减资退出概述

公司减资是指公司资本过剩或亏损严重,根据经营业务的实际情况,依法减少注册资本金的行为。项目公司减资退出,是指社会资本通过项目公司减少注册资金本的方式退出项目。根据公司“资本确定原则”,减资在法律上受到严格控制,只有在满足特定条件,履行法定程序后才能实施。

(二)减资程序

我国《公司法》明确规定,企业减资必须严格按照以下7个程序:作出股东会决议或者决定、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前置审批、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通知债权人和对外公告、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和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1.作出股东会决议或者决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决议或者决定内容应当包括:减少认缴注册资本的数额,各股东就减少认缴注册资本承担的具体数额,各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日期,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企业产权登记变动表》。

2.修改公司章程

根据公司减资的股东会决议或决定内容,修改公司章程。

3.办理前置审批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认缴注册资本必须报经批准的,需办理相关的前置审批,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

4.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5.通知债权人对外公告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资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省级以上报纸上公告。

6.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7.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公司减资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工商变更登记。公司变更注册资本涉及实收资本变更或变动的,还应当同时办理实收资本变更登记或申报变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