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履约担保
2026年01月15日
九、履约担保
鉴于项目公司的资信能力尚未得到验证,为了确保项目公司能够按照合同约定履约,政府通常会希望项目公司或其承包商、分包商就其履约义务提供一定的担保。实质上,在承包商和社会资本为同一主体的情形下,是否仍然需要提供履约担保或建设期担保,值得讨论。因为在项目的融资和建设阶段,社会资本作为投资人负责融资,主要风险由社会资本承担,而非政府方承担。社会资本方可以要求承包商提交履约担保以分担其风险,但投资施工一体情形下,则无此必要。履约担保的方式通常包括履约保证金、履约保函以及其他形式的保证等。政府可能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要求项目公司在不同期间提供不同的保函,常见的保函包括:
1.建设期的履约保函
建设期履约保函是比较常见的一种保函,主要用于担保项目公司在建设期能够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进行建设,并且能够按时完工。该保函的有效期一般是从项目合同全部生效之日起到建设期结束。
2.运营维护期的履约保函/维护保函(https://www.daowen.com)
运营维护期的履约保函,也称维护保函,主要用以担保项目公司在运营维护期内按照项目合同的约定履行运营维护义务。该保函的有效期通常视具体项目而定,可以一直到项目期限终止。在项目期限内,项目公司有义务保证该保函项下的金额一直保持在一个规定的金额。一旦低于该金额,项目公司应当及时将该保函恢复至该规定金额。
3.移交维修保函
在一些PPP项目中,还可能会约定移交维修保函。移交维修保函提交时点一般在期满终止日12个月之前,担保至期满移交后12个月届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