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形色色的村城隍

二、形形色色的村城隍

越南乡村城隍信仰起于民间,其内容古今搀杂,兼收并蓄,种类繁多,十分庞杂。考其信仰对象,大都是各种自然神与人神,其中人神占大多数。自然神大都起源于原始的灵魂信仰或各种民间传说,如传说中的天神(扶董天王、褚童子、东海大王等)、自然现象神祗(风神、雨神、雷神等)、山川河湖神祗(山神、河神、湖神等)、动植物神(虎神、蛇神、五谷神等);人神则大都是与本地有某种关系(如在本地出生、死亡或生活过)的、越南历史上实有的人物,如古代帝王、民族英雄、忠臣义士、清官廉吏、科考名流、行业大师,以及在当地垦荒建村过程中有功者、在某重大事件中贡献卓异者等等。

一般而言,每村都奉祀一位城隍,但也有个别的村奉祀两三位、甚至五六位城隍。同时,由于生活背景及文化观念相同或相近,又有许多地方奉祀相同的城隍。如曾在黎圣宗时代做官的阮复,于17世纪被嘉禄县(属今海阳省)芳萍社奉为城隍。后来又在南方的许多省份被立为城隍。根据黎朝礼部的统计,黎朝当时有944个乡村,1 026个亭、庙将“雄王”、其亲属或部将奉为城隍。由于越南地形多山,故山神崇拜非常普遍。据统计,现在越南全国有3 536处奉祀的城隍为山神(尊号为“高山大王”的达2 017处,为“高阁大王”达的1 519处)。[24]

有趣的是,有些地方还将一些稀奇奇古怪的神奉为城隍,如乞丐神、孩童神、拾粪神、盗窃神、瞎眼神、噎死神、无头神等;有的城隍甚至是妖神、淫神、邪神。但这些城隍因非正神,均不能得到朝廷的敕封。

如上文所述,16世纪后黎朝皇帝将各地城隍根据不同情况敕封为上、中、下三等。以后各朝基本上延续了这种做法。分等的依据大致如下:

上等神:某些名山大川神祗如伞圆山神、苏沥江神;某些天神如扶董天王、东海大王、柳杏公主等。这些尊神名声显赫,事迹灵异,经常现身显灵保国佑民、抵御外侵,或托梦示警使人避免灾祸。另外,一些生前安邦定国、功勋卓著的历史人物也被封为上等神,如李常杰、陈兴道、李翁仲、范五老、二征姐妹等。

中等神:为乡民奉祀已久,有功于本土,有时遇朝廷祈晴祷雨亦间有灵验但只知姓名不知业绩,或只知官爵不知姓名,甚至只有尊号但亦有灵异的城隍。

下等神:除上等神和中等神外的其余正神。这些神业绩不明但由乡民奉为城隍,朝廷亦遵从民愿封为下等神。(https://www.daowen.com)

朝廷可根据各地的请封对这些城隍的等级进行调整,如将下等神提升为中等神,中等神提升为上等神等。对于上等神,则可酌情加封名号。

宗教学的观点分析越南各地的城隍,可以看出有些信仰对象的信仰成分发生较早,当起源于当地古代的原始信仰,如图腾崇拜和生殖崇拜等。究其信仰对象的来源则除民间俗神外还有佛教神和道教神,反映了佛、道两大宗教对越南民间城隍信仰的影响。至于儒家思想的影响,上文已经提及,更是不言自明。

通过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看出,越南民间的城隍信仰有2个明显的特点:

(1)具有突出的功利性。作为一种民间信仰,城隍信仰的实质是求吉、禳灾。其所有的信仰活动,都是从现实生活需要出发的。供奉和祭祀,目的无非是趋吉避凶。只要能实现这一目的,其他的都是次要的。这一点在奉祀妖神、邪神上体现得最为明显:明知妖神、邪神的本性是害人,却仍照祀不误。无非是想通过奉祀获得神的好感,使自己免遭祸殃而已。

(2)具有极强的包容性。我们看到,城隍信仰的对象兼收并蓄,无奇不有。凡为我所用者,都被加以供奉。佛道神祗、民间俗神、远古神、现代神、本地神、外来神,互相容纳,并行不悖。这是由其功利性决定的,也是受多种文化影响的结果。

如上所述,城隍是村庄的保护神。在越南人的心目中,城隍是直接管理全村并保佑全村平安兴旺的一位神祗。他(或她)明察秋毫、惩恶扬善,决定着人们的祸福。因此,奉祀城隍历来被视为全村至关重要的大事。

在越南,每村都有一个叫作“亭”的公共建筑。它既是处理村务的地方,也是村民聚会活动的场所;如有上级官员来,则在此起居;但是最重要的,这里是供奉、祭祀城隍的地方。[25]因此,各地的村亭都建得高大敞亮、飞檐瓦顶,很有气派。[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