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城隍信仰透视
首先,越南是一个农业国,自然条件较差。以种植水稻为主的劳动密集型生产方式决定了生产者必须团结互助才能生存。长期以来,越南农村特别是北部平原农村一直保留着农村公社的经济形态。直到“八月革命”前(1945年),越南仍实行着已流传了上千年的公田公土制度。我们知道,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公田公土制度无疑会使乡村具有极大的内聚力。[27]
其次,旧时越南乡村组织管理方面最突出的一点是内籍、外籍制,即严格区分正贯民和寓居民。正贯民指祖居本村的居民,寓居民则指寓居本村未足三代的外地人。正贯民男子年满18岁可以入“甲”,成为丁壮;有权分得田地,并享有其他应有的政治权利;到60岁可以升为耆老,受人尊敬且对村中事务有发言权。而寓居民则没有任何权利,地位卑贱,只能作佃户或从事正贯民所不屑的低贱行业。此举造就了越南人极强的安土重迁观念,也使村民对本村有一种强烈的依赖和归属感。
另外,各村都有自己独立的“法律”:村例或乡约。这些法规对村界地界、生产耕作、村内治安、组织管理、村民奖惩、权利义务等内容都有非常详尽的规定,操作性强,对村民有极大的约束力。以致于越语中有“王法不敌村例”的俗语。这一俗语体现了一种必须有历史观才能充分体会到的、有其独特含义的民主和自治。
正因为如此,越南的乡村有着极强的群体内聚力和高度的自治性,俨然是一个小独立王国。历史上,陈朝及黎朝都曾在乡村设立“社官”,法国殖民主义者也曾实行“乡政改良”,直接插手乡村的管理,试图改变农村的自治性,但最后都以失败告终,足见这一历史传统的强大生命力。
极强的群体内聚力和高度的自治性是越南乡村两个最重要、最具概括性的特点,它们互相依存,互为表里,可以说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而城隍信仰则是这两个特点的具体体现。(https://www.daowen.com)
我们知道,村亭是乡村的行政中心、文化中心和宗教中心,是乡村所有方面最集中、最有概括性的象征。同时,它还是村民对本村感情寄托的最终归宿。对于村民而言,城隍神支配全村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是全村历史、风俗、道德、法规和希望的集中体现,也是将乡村凝聚成一个有组织、有系统、紧密整体的一种无形力量。
祭祀活动[28]使村民对城隍的崇拜得到不断强化。尽管有不少乡村奉祀相同的城隍,但村民仍认为本村的城隍是他们独有的,是完全排他的。[29]在村民的心灵深处,城隍是全村最高精神权威的象征,也是村民自豪感的象征和集中体现。[30]在农村城市化的进程中,许多村庄变成了“城市中的乡村”。但不少村民在成为市民后,仍保留村亭,祭祀城隍。河内市遗迹管理委员会1984年统计显示,河内市区仍有579座古亭,许多地方仍延续着传统的祭祀城隍习俗。[31]由此可见,城隍在人们心目中占有何等重要的地位。
城隍信仰作为一种起于乡村的民间信仰,农村的大背景是其直接而深厚的文化渊源。反过来,城隍信仰又起到了强化越南农村社会形态和文化特色的作用。正如越南著名学者武玉磬先生所言:“越南乡村存在上千年以来,实赖它(城隍)造就、保持了乡村的传统。城隍与村亭是塑造乡村传统、心理不可或缺的要素和象征。”[32]越南自古是一个农业国,农业人口至今仍占70%左右。因此,越南农村的文化背景对越南全民族性格及心理的塑造、思想观念的形成具有极为重要的影响。
越南自古有笃信鬼神的传统。作为一种历史悠久的民间信仰,城隍信仰在越南有其深厚的文化渊源和广泛的社会基础。如上所述,自从民间有城隍信仰以来,历代封建统治者都对此采取一种鼓励、引导的策略。法国殖民主义者入侵后,作为国家行为的城市奉祀城隍制度被取消,但乡村的奉祀却蓬勃发展,经久不衰,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
越南民主共和国成立后(1945年),特别是“土改”以来,城隍信仰也受到一定冲击。1956年前后,越南曾有过一场破除迷信运动,城隍信仰被禁止,神像被破坏、石碑被砸毁或扔进池塘,村亭被改为人民委员会驻地。但自20世纪60年代起,城隍信仰又得以逐渐恢复;20世纪80年代初有较大发展,但伴随一些迷信异端等消极因素;20世纪90年代以来,城隍信仰则有了一个爆发性的发展。在反对迷信异端的同时,一些传统庙会得以全面恢复,而且还增添了许多新的庙会。[33]这是传统文化强大生命力的体现,也是经济发展、生活改善的产物,当然更重要的,是政府积极提倡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