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变异原因简析
越南位于印支半岛,地处中国、印度两大文化圈的交汇点。特殊的地理位置造就了越南人独特的民族特质。自古以来,特别是越南进入独立自主时期以来,民族意识、国家独立观念是越南民族思维的核心内容,具体表现为民族自我认同、民族自豪感、国家自古统一观、国家独立至上等等。这正是越南文化的一个突出特色。
儒家思想在越南传播发展的过程是一个本土化过程,也是它在越南被吸收、被改造的过程。而吸收、改造外来文化的最高原则就是“为我所用,与我有利”。我们看到,作为儒家思想核心内容的“忠”、“孝”观念,在中国是为了巩固君权、父权的绝对权威,强化下对上的绝对服从;而在越南,则均被加入了“忠于国家”的内容,这恰恰是越南人“祖国至上”民族特质的必然反映。至于中越之间对妇女的认识以及妇女地位的差异,也是越南文化特色的体现。
越南地处东南亚,其本土文化有东南亚文化的色彩。历史上,越南社会母权制残余存留延续时间较长,曾有重女不重男的传统观念。3世纪,中国妇女已被“男女授受不亲”的封建戒律禁锢在闺阁的狭小天地中时,越南的妇女却可以在“人民集会之时,男女自相可适,乃为夫妻”,而且“父母不能止”(《三国志》卷五十三),享受着婚姻恋爱的自由。直到5世纪,越南尚存有“贵女贱男”、“妇先遣聘求婿”(《南齐书》卷五十八)等习俗。
越南是一个农业国,主要作物为水稻。水稻种植的劳动密集型生产方式决定了妇女必须参与大量生产劳作。另外,妇女还要赶集经商以及参加其他的社会经济活动。因此越南妇女在家庭中不是经济上的附庸,而是经济来源的重要创造者,有时甚至是主要创造者。妇女在家庭中的重要经济地位决定了她在家庭中不可能处于绝对从属的地位。
另外,自古以来,越南战事频仍,忧患不已。年轻力壮的男子多被应征从戎。家里的事务诸如抚养子女、奉养老人、维持生计、应付变故等往往大部分都落在妇女肩上。世道离乱使越南妇女饱尝了生活的艰辛,但也使她们有机会承担起原来本应属于男子的一些责任和义务,经受了锻炼,增长了才干,增强了她们的自立能力和自信心,同时也提高了她们在家庭中的地位。
基于上述原因,儒家“男尊女卑”的思想在越南的影响不可能像中国一样大,封建礼教对越南妇女的束缚和禁锢也不可能像中国那样彻底。中越之间对妇女的认识以及妇女地位存在差异也就不难理解了。
越南以其宗教类型的多样性,被誉为“世界宗教博物馆”,各种宗教在越南和平共处,共同建构和影响着越南人的精神和情感世界。它一方面极大丰富了越南文化,并形成了独特的宗教文化景观,另一方面也给越南宗教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带来了一定困难。
概括起来,越南宗教有如下特点:(1)宗教信仰更多的表现在情感方面。越南有很多虔诚的宗教徒,但大部分对所信仰的宗教教义了解甚微,且不恪守某一宗教教规,可以同时信仰几个宗教或宗教与民间信仰杂糅。这体现了越南人宗教信仰的灵活性和综合性。(2)越南有影响力的宗教大都是外来宗教,但它们或多或少地被越南化。在传统信仰和原始宗教影响占据越南人精神世界的同时,外来的儒教、佛教和天主教等在越南产生了很大的影响。(3)各宗教基本上能“和平共处”。各宗教之间几乎未发生过冲突,和平共处、共同发展。
越南党和政府将宗教信仰视为越南人民的精神需求,并允许其在建设国家的进程中长期存在。[36]政府的宗教主张是从物质、精神、法理和教育等层面支持宗教信仰和祭祀行为,鼓励宗教人士从事爱国政治活动;尊重和保证广大公民信仰宗教或不信仰宗教的自由;对信仰和不信仰宗教的群众,信仰不同宗教的群众、以及不同宗教的教徒和教职人员采取一视同仁的政策。
【注释】
[1]儒家学说是东亚文化的重要组成成分,以致于常常被看做一种思想体系和区域现象。就称名而言,“儒家”主要强调其作为一个学派的属性;“儒学”强调其学术体系的属性;“儒教”则强调其作为一个教化体系的属性。从伦理—宗教的意义出发,就实际的功能而言,越南及东南亚的华人社会倾向称儒学为“儒教”。
[2]本书中,信教者与信众是有区别的,信众指宗教皈依者,信教者则一般指有宗教信仰的人。比如,越南有许多人崇信佛教教义,并在生活中践行佛教规训,也自称佛门弟子,但是不皈依佛教,不是严格意义上的“佛教徒”。其他宗教也有类似的情形。
[3]本段数据根据越南政府宗教委员会编撰的《越南宗教和宗教政策白皮书——2006》整理,因为原数据只提供到2005年的数据,所以笔者在2005年原始数据的基础上略作调整给出上述数据。该数据应被视为参考数据,而非精确数据。
[4]公元580年,在中国承袭了中国禅宗衣钵的印度僧人毗尼多流支从广州到达交州,在法云寺(北宁顺城)创立了“灭喜禅宗派”,是为越南禅宗之始。820年,唐代广州籍僧人无言通到达安南北宁扶董村建初寺,在那里传授禅学,并创立了越南第二支禅宗派“无言通禅派”。无言通派是越南佛教的主要宗派。
[5]梁志明:《略论越南佛教的源流、发展及其在李陈时期的历史作用》,载《东南亚历史文化与现代化》,香港社会科学出版社有限公司,2003年,第202页。
[6]参见[越]《禅苑集英》,载《越南文学集总集II》,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190~191页。
[7]《大越史记全书》记载:李朝开国皇帝李公蕴在“宗庙未建,社稷未立之时”,便“创立八寺,又重修诸路寺观,而度京师千余人为僧”。李太宗在位时(1028—1054)大力修建寺院,1049年因梦见观音佛坐莲花台而命造延佑寺,也就是如今著名的独柱寺。李圣宗(1054—1072)在攻获占城时发现了客居占城的中国禅师草堂,备加赏识,赐其居于升龙开国寺,封其为国师。草堂禅师创立了越南禅宗第三派系——“草堂禅派”,主张“禅净一致”,把禅宗和净土宗结合起来。草堂禅派传五代十八祖,李圣宗、李英宗(1138—1175)、李高宗(1176—1210)分别是草堂禅派首传、第三代和第五代弟子。随着李朝的衰亡,草堂禅派也走向衰落。
[8]陈太宗(1225—1258)下诏“国中凡有驿亭、皆塑佛像事之”,其著有《课虚录》和《禅宗指南歌》,前《课虚录》是越南竹林禅派的基本著作之一。
[9]拙公和尚以河内、北宁为中心,广泛传播中国临济禅宗思想,并创立了竹林新派——拙公派。
[10]在中国侨僧的影响下,17、18世纪的越南“南方佛教带有浓厚的广东特色”,“越南中部寺院建筑则深受中国寺院建筑的影响,屋顶普遍以筒瓦覆盖。”
[11][越]陈玉添:《越南本色文化探寻》,胡志明市出版社,2001年版,第470页。
[12][越]陈玉添:《越南本色文化探寻》,胡志明市出版社,2001年,第531页。
[13]第一次为各种宗教的前身,第二次为儒、释、道及基督教、伊斯兰教等。(https://www.daowen.com)
[14][越]陈玉添:《越南本色文化探寻》,胡志明市出版社,2001年,第564~565页。
[15]雷慧萃:《越南的高台教》,载《东南亚纵横》,2003年第11期。
[16]唐桓:《福音教与越南的民族分离问题》,载《世界民族与宗教》,2004年第5期。
[17]越南宗教具有多元信仰的特点,儒、释、道三教合一的传统加上复杂的民间信仰、祖先崇拜等等。
[18]参见唐桓:《福音教与越南的民族分离问题》,载《世界民族》,2004年第5期。
[19]这里的“回教”一词根据越南语词“Hô i giá o”音译而来。按照越南政府和越南学者的观点,越南的回教分为婆尼教和伊斯兰教两派,他们均属广义的回教。与之不同的是,中国的回教仅指伊斯兰教。据中国史书记载,伊斯兰教是通过回鹘族传入中原的,所以中国习惯称伊斯兰教为回教或回鹘教。
[20]根据越南宗教委员会网站数据,2011年越南回教徒总人数为72 737人,神职人员约700人,宗教场所约80处。
[21]“婆尼”一词源自阿拉伯文的“Beni”,意为穆罕默德的子孙。
[22]占城人普遍信仰婆罗门教,其母系社会的特性及风俗礼仪根深蒂固,伊斯兰教尚处于萌芽状态。1471年,占婆被后黎朝打败,很多占族人改信伊斯兰教,伊斯兰教才逐渐兴起,婆罗门教衰落。从此,伊斯兰教与婆罗门教混合,逐渐形成了一种新的宗教——婆尼教,婆尼教是越南特有的的宗教。
[24]回教传播到占族地区之前,婆罗门教已经深入占族的社会生活,而回教同婆罗门教的教义和教理区别较大,因此占族人在接纳回教时仍然保留了婆罗门教的传统风俗,从而淡化了回教原有的习俗和礼仪。
[25]比如:禁止姨表婚,婚姻的主动权掌握在女方手里,男子在举行婚礼后住到女方家,子女出生后随母亲姓,只有女子才能继承父母的财产等等。
[26]伊斯兰教“五功”是指伊斯兰教的五项基本功课,即念功(即念清真言,口头表白自己的信仰纲领:“除了安拉,再没有神,穆罕默德是安拉的使者”)、拜功(即礼拜,每天五次,每周五正午后举行一次聚礼,每年开斋节、宰牲节分别举行一次会礼)、斋功(即斋戒,每年在教历拉马丹月封斋一个月)、课功(即天课,缴纳济贫税,用来周济穆斯林中的贫困者)和朝功(即朝觐,一生中前往麦加集体朝觐克尔白一次)。
[27]截至2009年,越南有40座清真寺、22座小清真寺。首都河内只有一个小的穆斯林社群,位于还剑郡梳行街12号的阿尔努尔(Al Noor)清真寺是越南北方唯一的清真寺,于1890年由印度侨民和伊斯兰教徒出钱建设而成。安江省的清真寺最多,共有16座清真寺和8座小清真寺。位于安江省富新县富协乡(距离省会朱笃市约2公里)的马布热清真寺,是南部具代表性的清真寺,其建筑艺术风格独特。
[28]婆尼教的神职人员分为四个等级,最高级为大师(Sư cả/Thày Gru,又叫阿訇),他们决定婆尼占族宗教生活的几乎所有事务,如指导婆尼庙的仪式,组织民间的祈祷、祭祀仪式。大师中还会推举产生一名最具宗教威信的总大师。第二等级是玛目(Mum),主持婆尼庙的活动,通常修行时间在15年以上,通晓《古兰经》,品德好,有一定的经济能力。第三等级是伽谛(Khôtip/Tip),组织在婆尼庙或信徒家里举办的礼仪活动,不担当传授教义的任务。最低级是修士(thâ y Chang),指刚加入神职人员队伍的信徒。
[29]《安南志原》记载:“交趾旧俗,信尚鬼神,淫祠最多。人有灾患,跳巫走觋,无所不至,信其所说,并皆允从。”最早记载雄王的越南史书《越史略》则称交趾嘉宁部“有异人焉,能以幻术服诸部落,自称雄王,都于文郎,号文郎国”。可见越南人自古就好鬼神、方术、巫术之事。
[30]《三国志 · 吴书 · 士燮传》注引葛洪《神仙传》。
[31]参见王彦:《越南历史上的道教初探》,载《北大亚太研究》第2期,1993年,第231~239页。
[32][越]陈玉添:《越南本色文化探寻》,胡志明市出版社,2001年,第516页。
[33]转引自许永璋:《论道教在越南的传播和影响》,载《史学月刊》,2002年第2期。
[34]转引自许永璋:《论道教在越南的传播和影响》,载《史学月刊》,2002年第2期。
[35][越]潘玉:《越南文化本色》,河内:文化通讯出版社,1998年,第209页。
[36]越南宗教律法和宪法从未肯定“无神论”为越南社会的统治思想。实际上,越南共产党对于党员信教也比较宽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