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事业经费严重不足

(二)卫生事业经费严重不足

卫生事业经费是公共卫生建设的基础和保障,经费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该项事业的发展前景。国民政府成立初期在公共卫生方面没有设立专项资金,该项工作仅是附属于民政厅或各地公安局。1928年,依据全国内政会议决议,江西省在丁米项下划出三成作为卫生行政经费专款[8]

直到1934年,国民政府才列支卫生事业专项经费。但由于当期政府腐败、外国资本主义的经济冲击和军阀的割据混战,中国经济凋敝,政府能拿出来用于公共卫生事业的经费为数甚微。1934年,江西省卫生经费为63.81万元,人均卫生费只有0.05元,直到1940年,人均卫生费也才0.11元。由于财力不足,致使卫生机构少,卫生设施差,卫生人员力量薄弱、技术水平极低,卫生事业发展缓慢,卫生行政管理严重滞后。1935年8月江西省政府统计的江西各县县立医院或诊疗所经营状况表明,1934年,全省45所医院、诊疗所的全年经费总额为80872元,平均每所医院、诊疗所的全年经费约为1797元,即每月不到150元。在各县立医院、诊疗所中,经费最多的是南昌县立医院,全年5688元;最少的是永丰县立诊疗所,全年仅220元,每月不到18.5元[9]。还有一组数据也从侧面反映了当时江西的卫生事业状况:1916年江西的人口达到2509万,到1935年却降至1569万,人口减少虽有战乱和出逃的原因,但主要还是由于饥饿、瘟疫、疾病等原因造成了大量人口的死亡。

江西是土地革命中心区域,战事连连,国民党江西省政府无心顾及卫生事业,军事行动是当时省政府的中心工作,江西财政支出的90%用于战争之中[10],远高于同期全国其他省份的军事开支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