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卫生管理制度

(四)完善卫生管理制度

随着红军医疗卫生工作的推进,红军医院与伤病员的关系、后方医院与地方政府的关系、医院与驻地群众的关系、医务人员与伤病员的关系等亟待协调;医务人员的管理、伤病员的管理等也急需规范。红军初创时期卫生管理制度缺失,医疗卫生工作问题颇多。1929年12月,毛泽东在古田会议上指出,全军军事政治机关对伤病兵的注意不够,各种会议对卫生问题讨论很少,官长对伤兵采取一种不理不问的态度等,这不仅严重影响到官兵关系、军民关系,而且还削弱了红军的战斗力。1931年7月,中共苏区中央局特派员滕代远在巡视湘鄂赣苏区后,反映红三军团个别后方医院管理混乱:医官不尽责,不按时为伤病员上药,医院滥留客人吃公家饭,本地亲戚朋友随便来医院休息吃饭,医院从来没有算过账,经济不公开等等。浏阳第三医院伤病兵赌博、吸食鸦片、打院长、捉苏府主席、偷群众的东西……“无奇不有,实在糟透了。”[5]因此,整顿医院秩序、加强管理成为医疗卫生工作十分迫切的任务,建章立制成为促进苏区医疗卫生工作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

毛泽东在古田会议上针对红军创建以来存在的医疗卫生问题,提出了七项解决的办法[6],成为红军医疗卫生工作的最高准则。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和中革军委总军医处成立后,陆续制定和颁布了一系列规范医疗卫生管理的制度文件,主要有:

1.法律法规类

1931年11月的《中国工农红军优待条例》和《红军抚恤条例》;1932年3月的《苏维埃区域暂行防疫条例》;1933年10月的《暂定传染病预防条例》等。

2.卫生管理类

1932年1月的《中革军委关于统一购买药品的训令》《中革军委关于各项费用的性质、数目及限制规定的训令》和《中革军委关于密切各级军医处工作关系的训令》,8月的《中革军委关于建立和健全转运伤病员工作的通令》,9月的《中国工农红军第一方面军第三次卫生会议卫生决议案》;1933年1月的《中革军委关于红军卫生问题的训令》和《中国工农红军总司令部关于医院工作问题的通令》,6月的《卫生法规》,7月的《中革军委关于出院检验与发入院出院费的训令》和《中革军委关于在红军中检查体格的训令》,9月的《连一级卫生勤务(卫生员工作大纲)》和《师以上卫生勤务纲要》,10月的《中革军委关于介绍和收容伤员以及处置手续的规定》,12月的《中革军委总卫生部关于战时及医院卫生勤务》《中革军委关于改组卫生机关事项的命令》和《红一方面军关于禁止卫生人员改职的训令》;1934年2月的《中国工农红军医院政治机关工作暂行条例》,3月的《中革军委关于伤病员住院手续的通令》等。

以上规章制度基本保证了中央苏区时期医疗卫生工作的正常开展,形成了当时较为合理的运行机制。一是在健全机构的基础上,从政治上和组织上加强了对红军医疗卫生工作的领导,突显了红军医疗卫生工作的革命性和“一切为了伤病员”“一切为了革命战争的胜利”的服务宗旨。二是规范了红军的个人卫生、公共卫生、驻军卫生及行军卫生等事务,建立起部队的疾病防御体系。三是明确了战时红军伤病员转运、救治和安置的各方职责,提高了伤病员的救治率。四是规范了红军医院在收治伤病员、药材管理等方面的程序,使药品器材得到合理配置,避免了浪费。五是强化了对医务人员和伤病员的管理,执行了“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从医疗卫生角度显示出红军是执行革命政治任务的武装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