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共诊疗所

(一)公共诊疗所

中央苏区建立之前,赣南、闽西的医疗机构十分稀缺,除福建汀州福音医院,江西寻乌禔民医院、于都宝血堂等少数教会医院外,大部分城镇只有中药铺,店主自己或聘请郎中坐堂问诊,乡村也仅有少量的“土郎中”和规模甚小的药材铺,没有医院性质的专门治病场所。群众患病主要依靠民间土方、偏方来处理,如遇重大疾病,唯有求神拜佛,期盼奇迹出现。

中国共产党最早创建的革命根据地之一的东固革命根据地,在1929年11月成立赣西临时苏维埃政府时,即专门开办了药材部,并配备医生工作人员,为当地民众提供医疗服务。

图2-7 《红色中华》报道各区设立诊疗所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成立后,即大力推动“苏维埃的医院”建设。各级苏维埃政府相继设立专门卫生管理机构,加强医疗卫生工作的领导与管理,并规定各县、区、乡均应成立类似公共看病所性质的医疗服务机构。1933年7月,中央内务部制订的卫生工作计划强调要“以县城和区为单位设立公共诊疗所”。9月,中央内务部为方便工农群众医治疾病,“决定在各县区内务部卫生科之下,设立一个诊疗所,替群众看病开单,不收看病费,这一诊疗所须在十月十日以前完全建立”[3]。于是,中央苏区工农医院、公共诊疗所及红色药店、药业合作社等名称不一的医疗机构纷纷建立起来,为苏区民众生命健康提供了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