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妇女儿童健康权益

(三)保护妇女儿童健康权益

中国政府将男女平等作为一项基本国策,一贯高度重视妇女儿童的生存和健康状况,完善妇幼卫生法制与政策,签署多项保护妇女儿童的国际公约,健全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实施妇幼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着力提高妇幼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促使广大妇女儿童健康权益得到有效保护。一是完善妇幼卫生法制和政策。1994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标志着妇幼卫生工作进入法制化管理阶段。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政府制定实施了《中国妇女发展纲要(1995—2000年)》《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等,把妇女儿童健康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作为优先发展的领域之一。二是健全妇幼卫生服务体系。中国妇幼卫生体系以妇幼保健专业机构为核心,以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以大中型综合医疗机构和相关科研教学机构为技术支持,为妇女儿童提供全方位的医疗保健服务。三是开展妇女生殖保健服务。积极推广婚前和孕前保健,普及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科学知识,深入开展孕产期保健。同时,开展妇女病普查普治、青春期保健和更老年期保健等,为广大妇女提供全生命周期服务。四是开展儿童保健服务。加强新生儿保健,规范新生儿访视服务。如关注和重视留守儿童、流动儿童、伤残儿童等特殊儿童群体的身心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