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卫生健康思想的初步形成
中央苏区局部执政时期,中国共产党通过一系列制度建设,使卫生健康工作步入正轨,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卫生健康思想初步形成。
1931—1934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及其下属机构、中革军委先后颁布了很多法律、条例,下发了很多文件、训令,比如《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草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人民委员会颁布的《苏维埃区域暂行防疫条例》《卫生运动指导员工作纲领》;中央内务部制定的《卫生运动纲要》;中革军委下达的《关于开展卫生防疫运动的训令》,颁布的《红军卫生法规》《暂定传染病预防条例》;中革军委总卫生部制定的《卫生员工作大纲》《师以上卫生勤务纲要》等。中央苏区政府和中革军委的领导人还围绕卫生健康工作做过不少批示,发表了很多讲话。这些法律、条例、文件、训令、批示和讲话,从各个方面阐释了中国共产党卫生健康思想的内涵。
一是医务人员要有坚定的政治立场。1932年1月,在于都县城的一座教堂里,中国工农红军军医学校举行隆重开学典礼,中革军委主席朱德在典礼讲话中强调,要做“红色军医”,不仅要有舍己救人的工作精神,要有精湛的医疗技术,还要有“建立在对人民、对伤病员的阶级感情之上的、坚定的政治立场”[28]。曾在苏区卫生工作岗位上担任领导职务的姬鹏飞,在回忆当年的情况时,不胜感慨地说:“我们当时有太多病人,同时我们的药品和食物都特别缺乏,但我们还是勉励自己做好工作。护士的工作最辛苦,我们大概总共有1000名护士,他们大多数是少年,极少数是妇女。他们以良好的精神面貌努力地工作着,他们始终保持着工作热情,是因为他们对人民、对伤病员,怀有极其深厚的阶级感情。”[29]
二是医务人员要为广大人民服务。保障工农劳苦大众的健康是当时苏区政府卫生工作的根本任务。1933年9月,中央内务部卫生管理局、中革军委总卫生部、红军卫生学校及其附属医院共同成立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卫生研究会,建会宣言开宗明义地表示,设会的目的就是要使“服务于劳苦大众的医药卫生事业”能够更好、更有力地开展。与此同时,中央内务部决定,在县和区的卫生部门之下,必须设立诊疗所,免费为群众看病。在《苏维埃共和国卫生研究会简章》中明确指出:“本会宗旨为研究卫生医药问题,保障工农劳苦大众的健康,提高卫生人员的技术。”由于战争需要,苏区医疗卫生管理机构是由军队和地方两个系统组成。1933年2月,毛泽东在动员福音医院院长傅连暲将医院改编为红色医院时,对新成立的中央红色医院,明确要求既要服务于红军,也要服务于广大老百姓,“这个医院除了给红军看病外,也要给老百姓看病”[30]。
三是要建立比较完善的医疗保障制度。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一直重视医疗保障工作,1930年先后制定和颁布了两部劳动法,即全国苏维埃区域代表大会于1930年5月通过的《劳动保护法》,1930年9月全国苏维埃大会中央准备委员会通过的由中共中央提出的准备提交“一苏大会”讨论的《劳动法草案》。这两部法律都以法律条文的形式明确了苏区人民享有的医疗保障权利以及医药费、抚恤金等的发放标准。苏区还广泛设立了贫民医院和公共诊疗所,确保每个人都能根据病情的轻重缓急获得相应的医疗服务。1931年12月颁布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则直接指出了人民的医疗卫生权,规定对一切雇佣劳动者实行“免费的医药帮助——不论是普通病,或因工作致病,遇险受伤,职业病等都无需支付医药费,其家属也同样享受免费的医药帮助”[31]。
相比于国民党的地方医疗事业,中央苏区的卫生事业无疑是成功的。虽然国民政府作为执政当局拥有丰富的资源和无可比拟的条件优势,但国民政府却把医疗卫生的重点放在城市,主要为官僚、地主、资本家服务。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苏区卫生事业面向全体苏区人民,特别是最底层的兵士、工人、贫民,激发了苏区群众开展卫生运动的积极性,中央苏区的医疗卫生工作风生水起,颇有成效。苏维埃中央政府内务部在《卫生运动纲要》中就指出,“在国民党统治的白色区域内,工人农民……没有余力去和污秽疾病作斗争。地主资本家呢?他们有的是钱,请医生开医院,讲究又讲究,不想有一灾半病危害他们的身体。他们的医院是不给工人农民开门的。国民党政府榨取了工农大量的血汗,却不把一文用到工农身上,只是忙于进攻苏区,却没有闲工夫给工人农民半点卫生常识。”“苏维埃政府是工农群众自己的政府,要注意解决工农群众一切切身的痛苦问题,包括污秽和疾病,就是他要注意解决的一个大问题。”[32]
中国共产党在创党时期就确立了卫生健康初心,并在苏区局部执政实践中认真践行卫生健康初心,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卫生健康工作,取得了巨大成就,积累了许多成功的经验,其中的很多政策和做法延续到全民族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为新中国卫生健康事业的起步和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注释】
[1]《卫生周刊》,《江西民国日报》,1934年9月26日。
[2]《卫生行政》,中央训练委员会,内政部印行,1942年1月出版,第8页。
[3]《儿童健康问题》,《卫生周刊》,《江西民国日报》,1935年7月21日。
[4][英]麦高温:《中国人生活的明与暗》,朱涛、悦静译,时事出版社1998年版,第189页。
[5]《推行各县卫生工作》,《卫生周刊》,《江西民国日报》,1935年6月8日。
[6]陈明光:《中国卫生法规史料选编(1912—1949.9)》,上海医科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623页、第620页。
[7]马伯英、高晞、洪中立:《中外医学文化交流史——中外医学跨文化传通》,文汇出版社1993年版,第400页。
[8]方颐积:《十年来之江西卫生》,《赣政十年》,民国江西省政府1941年编印。
[9]刘治乾:《江西年鉴》(1935年),第413—417页。
[10]万振凡、林颂华:《江西近代社会转型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06页。
[11]江西省赣州地区志编纂委员会:《赣州地区志》,新华出版社1994年版,第2434页。
[12]上饶地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上饶地区志》(下),方志出版社1997年版,第1312页。
[1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59页。
[14]任建树:《陈独秀著作选编》(第一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第175页。
[15]《李大钊全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1页。
[16]《中国共产党简史》,人民出版社、中共党史出版社2021年版,第1页。
[17]《毛泽东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8页。
[18]《毛泽东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7页。
[19]《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一卷),外文出版社2014年版,第4页。
[20]《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二卷),外文出版社2017年版,第370页。
[21]《中共中央文件选集》(1921—1925),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9年版,第143页。
[22]《中共中央文件选集》(1921—1925),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9年版,第307页。
[23]《中共中央文件选集》(1921—1925),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9年版,第634页。
[24]《中共中央文件选集》(1921—1925),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9年版,第433页。
[25]江西省档案馆等:《中央革命根据地史料选编(下)》,江西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3页。
[26]《毛泽东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36—138页。
[27]《毛泽东农村调查文集》,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327页。
[28]冯彩章、李葆定:《贺诚传》,解放军出版社1984年版,第71页。
[29]饶作勋、王芒森:《医国着先鞭——纪念傅连暲将军》,海潮摄影艺术出版社1994年版,第190页。
[30]《毛泽东年谱(1949—1976)》(第一卷),中央文献出版社2013年版,第394页。
[31]《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7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第791页。
[32]赣南医学院苏区卫生研究中心:《中央苏区卫生史料汇编》(第一册),解放军出版社2012年版,第22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