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医院管理
红军医院管理存在的诸多混乱现象,不仅严重影响红军战士伤病的治疗,使不少红军战士产生怕“挂花”的思想,而且极大影响红军战斗力的恢复。因此,整顿医院秩序、加强医院管理成为中央苏区医疗卫生工作十分迫切的任务。
1.严格出入院手续
1931年8月28日,闽西苏维埃政府印发《关于伤病员入院批准权限的通知》,强调在红军伤病员大量增多和医院药品紧张的情况下,为了保障伤病员能够及时得到救治,红军医院需遵照先伤后病、重伤急治的原则,不得收治轻病者。1933年7月10日,中革军委针对医院盲目追求出院数量的情况发布了《关于出院检查与发入院出院费的训令》,特别规定“以后伤病痊愈出院时候,医院首长要负责督促医生严密检验,不使再有一个伤病未愈的到前方去”[9]。
1933年10月26日,中革军委再次发布《关于介绍和收容伤员以及处置手续规定的通令》,进一步规范了各兵站和医院收容伤病员必须履行的手续。与此同时,针对各部队伤病员入院、转院及发休养费手续不统一的问题,1934年3月6日,中革军委总卫生部专门统一了入院证和住院证的样式,加强了住院管理,使伤病员从入院、住院到出院都有章可循,维护了正常的医疗秩序,使有限的医疗资源得以合理有效的利用,提高了医疗救治效率。
2.加强对伤病员的关心和爱护工作
红军伤病员是苏区医院的主要治疗和服务对象,为了加强对红军伤病员的关心和爱护工作,党和苏维埃政府不仅建章立制,一再将红军伤病员的救治工作提升到战略高度加以重视,而且党和苏维埃政府领导人还以身作则,亲自看望慰问伤病员,为苏区军民树立了榜样。特别是1934年1月,中革军委总卫生部提出的“一切为了伤病员”的口号,迅速成为中央苏区广大医务人员的行动指南。
1933年8月15日,红军总政治部颁布《中国工农红军医院政治机关工作暂行条例》,规定医院要“采取政治上一切措施,保障伤病人员伤病的迅速痊愈和提高伤病人员的政治情绪”,“计划组织欢迎伤病人员进院与欢送伤病人员出院的工作”,“注意改善伤病人员的物质生活”,“预防和消灭一切违反伤病人员利益的行为(如官僚主义的对待伤病人员)”等[10],对红军医院关心爱护伤病员提出了更加明确的要求。
在党和红军领导人的领导、感召和红军卫生机关的组织实施下,红军医院面貌焕然一新。为了推进工作和交流经验,1933年8月13日—9月2日,红军第一、二、三、五后方医院,第二预备医院和残废医院组织医院参观团,相互参观学习交流,发现各医院在卫生、治疗、娱乐、给养等方面普遍有了较大改善。卫生方面,“室内清洁是普遍的,而室外清洁亦有三分之二做得很好”,“洗衣、洗澡、剃头、剪指甲是大多数做到的”,“病房空气流通,适合卫生的有95%”,“残院第二所经常打扫天井,沟渠洒以石灰,消灭了蚊虫”,“二预院、二后院进行了捕蝇运动,而消灭了蝇子”。内务方面,“大多整齐,而五后院、二后院、二预院是全院一直整齐的。精神大多都很好”。文化娱乐方面,各院都有室内乒乓球、棋等娱乐设备,残院二所还有吹箫、弹琴、唱歌等娱乐活动。伤病治疗方面,各院医生除每天诊断一次外,还根据伤病轻重情况进行巡视;休养员大多情绪良好,伤病反复的很少,“消毒是大多数都严密”。给养方面,各院都执行了三餐饭的办法,其中残废院二所因为休养员自己种菜砍柴,给养最丰富,比其他各院要好[11]。
3.加大对医务人员的教育和惩处力度
红军医务人员特别是医生,作为专业技术人员,承担着救死扶伤的重任,其职业道德和素养直接关系到红军战斗力的恢复,影响着苏维埃政权的巩固与发展。党和苏维埃政府一方面严惩医务人员中的渎职怠工、贪污腐化等行为;另一方面加强教育,督促医务人员践行救死扶伤的宗旨,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
党和苏维埃政府极为重视医务人员群体,在政治上、薪资待遇上和生活条件上处处予以优待与照顾,但是对渎职怠工、贪污腐化人员则“零容忍”,严惩不贷,主要措施有开除军籍、开除党籍、撤职查办、移交法庭裁判等。经过媒体披露的种种不良现象,当事人都受到了相应的惩处。通过打击医疗队伍中的不良分子,净化了医院空气,保障了医院的正常运转。
在党和苏维埃政府的教育引导下,广大医务人员廉洁奉公,勤俭节约,主动提出减少津贴,积极购买公债,为苏维埃政权建设和苏区军民健康夜以继日艰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