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革军委总卫生部

(二)中革军委总卫生部

1931年1月15日,根 据中共中央的指示,中共苏区中央局和中华苏维埃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简称“中央军委”)在江西宁都小布成立。二三月间,中央军委先后成立总政治部(主任毛泽东)、总参谋部(代理部长朱云卿)、经理部(部长范树德)、财政部(部长杨立三)、军医处(处长贺诚)和政治保卫处(处长王稼祥)。4月,贺诚、陈志方等抵达江西永丰龙冈中央军委所在地,开始正式履职并着手组建军医处。11月25日,中革军委主席朱德发布通令,正式成立中革军委总军医处,贺诚任处长。总军医处成立后,立即充实工作人员,设立办事机构,履行工作职责。总军医处下设医务科、卫生科、材料科、事务科。

图5-9 中革军委总卫生部(江西瑞金叶坪)

1932年9月,中革军委总军医处改称中革军委总卫生部,所属各科改称局、处,军团和师的军医处也改称卫生部(此时军的建制已撤销,由军团直接指挥师)。随着红军医疗卫生工作的不断加强,总卫生部的职责范围越来越广泛,机构设置也日趋完善。1933年3月第四次反“围剿”战争结束时,总卫生部的机构设置如下:

总卫生部部长:贺诚。

政治委员:贺诚(兼)。

表5-1 中革军委总卫生部机构设置

中革军委总军医处更名为总卫生部,一是标志着红军部队的卫生工作彻底与旧式军队决裂。红军建军初期,医疗卫生序列一直沿用旧式军队“军医处”的称谓,救护体制也沿用旧式军队的做法,人民军队卫生工作的特征不明显。二是突显了人民军队医疗卫生工作的性质。总卫生部内设立医院政治部,体现了党对军队及卫生工作的绝对领导。三是标志着部队卫生工作的重心向卫生防疫转移。过去军医处的主要工作职责是医治伤病员,而总卫生部将疾病预防纳入工作职责范围,不仅救死扶伤,更注重防病治病。

图5-10 1933年的中革军委总卫生部组织系统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