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关系的巨大变化
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曾说过:“在过去的各个历史时代,我们几乎到处都可以看到社会完全划分为各个不同的等级,看到由各种社会地位构成的多级的阶梯。……而且几乎在每一个阶级内部又有各种独特的等第。”在承德也可以看到这种变化了的等级及社会关系。
清初,承德(热河)地区作为蒙古部落的游牧区,其社会关系即是整个蒙古社会的缩影。
蒙古王公贵族集团处于支配地位,享有一系列的优厚待遇和特权。政治上,各盟旗札萨克职务全部由王公担任。司法上也享有特权,庭审时王公作为被告不受拷打,免除其宣誓义务,判决须经理藩院裁决。经济上,不论札萨克还是闲散王公,均可自清廷领取俸禄,此外,王公担任御前行走、年班朝觐、围班扈从以及进贡来京时还能得到大量的赏银和物品。各级王公(额驸可拥有不同数量的随丁、陵户)在仪制上也享有特权,并拥有成为满洲皇室额驸的特权。与此同时,蒙古王公贵族也有一定的义务。清廷规定,王公必须按规定参加年班朝觐、围班扈从和驻京当差;必须象征性地交纳一定数量的贡物,每年派人送到京城;必须定期纂修家谱履历。
僧侣封建主即上层喇嘛,它是蒙古社会的一个特殊阶层,他们有职位、学位,在信仰、宗教仪式、寺院财政、教育等方面都居于统治地位,享有法律或习惯所规定的特权,可以得到清廷的各种优待和赏赐,无偿占有下级喇嘛和庙丁的劳动,支配寺庙财产等,保持着特殊的生活方式。他们与王公贵族共同构成蒙古社会的统治阶级。
与蒙古封建主有严格人身依附关系的、隶属于牧民等级的“阿拉特”,又分成阿勒巴图、哈木济勒噶和沙比三个阶层。他们分别按照各自的等级地位担负各种沉重的封建义务。
在牧民中还有少数奴隶,他们处境更为悲惨,终身为主人从事家务劳动,供主人使唤。
承德成为清朝第二个政治中心后,在这里反映的是整个清朝的社会关系。
清政府从根本上讲是封建地主阶级利益的总代表。清朝皇帝的地位至高无上,拥有无限的权力,也正是他们运用这一无限的权力改变了承德的面貌。虽然,承德(热河)作为清朝的夏都和陪都,皇帝只在木兰秋狝和避暑时才带领浩浩荡荡的皇室成员、满汉大臣前来,但是,皇帝与这些满、汉王公大臣,仍然是有清一代,在承德占有重要地位的统治阶级上层。他们在法律上、礼制上,地位都高于平民百姓。
随着承德第二政治中心的形成,热河行宫总管和府、厅、州、县等各级地方行政及八旗驻防机构纷纷建立起来。这些文武官职设立后,就先后出现了行政和驻防的各级衙署以及兵营、监狱等等,又出现了一大批文武官吏、衙役和士兵。他们都是享有特权、维护清朝封建统治阶级的工具和爪牙。
在这里,直接榨取和剥削劳动人民的是大小地主阶层。当时热河周边地区建立了大批的皇庄,沿武烈河下游直到入滦河处,到处都有皇庄。据统计,其中有内务府庄头138个,另外还有宗室王府庄头无详细记载。虽然从某种意义上讲这些庄头是皇族宗室的奴隶,但是,在承德(热河)地区,这些大大小小的庄头就是地主阶层的代表,只是他们的总体数目,不能准确统计。
此外,经济上的剥削者还有高利贷者、投机商、暴发户,他们是随着口外行宫的消费而产生的。同时,还有一些为了生计与蝇头小利而奔走经营的小商小贩。他们中有很多是与木兰行围伴随始终的,也有的因此固定下来。当时清政府为了便利大小商贩从关内贩运货物到这里来,采取了出口免税的办法以资鼓励。清初沿长城各口,都设有税卡,唯独古北口没有。
当然,对承德发展贡献最大、占人口比例最大的,乃是处在当时社会最下层的广大民众。他们中有手工业者,有贫苦农民,有掌握各种手艺的工匠,有靠出卖劳动力养家糊口的长工、短工,也有供人驱使为人做牛马的夫役、奴仆,还有在皇庄上从事耕作、其身份相当于农奴地位的耕作者。正是这些下层劳动民众辛勤的劳动,供养着承德(热河)地区大大小小的满、蒙、汉统治阶级和剥削阶级。
要说明的是,这里还延续着原来蒙古族的社会等级关系,因这里是蒙古贵族的游牧地。避暑山庄建立以后,按照清制,蒙古王公贵族每年都要到避暑山庄觐见皇帝,到了乾隆年间,蒙族王公也有人在这里开始定居,蒙古的社会阶级关系与等级观念自然也就存留下来。直到清末依然如此。光绪十九年(1893年),根据俄国旅行家波兹德涅耶夫记录承德的社会阶层仍分为拥有特权的官僚阶层、宗教人员、商人、下层贫苦民众。
总之,承德(热河)由反映蒙古社会关系变为反映清朝社会关系,它基本上是整个清朝社会关系的缩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