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河道库备赏功能的衰减
乾隆年间,热河道库存银数目巨大。在乾隆皇帝崩逝以前,热河道库存银仍多达30余万两。即使到嘉庆五年六月,热河道库仍存银286100余两。[12]至嘉庆五年,其数额大幅缩减。是年六月,在内务府查明热河道库存银情况后,嘉庆皇帝谕令将其中的15万两拨交广储司,其余13万余两留道库备用。[13]由此,热河道库的存银基本维持在5万两上下,几乎未有超过10万两者。这与乾隆时期形成了鲜明的对比。而热河道库存银数量的下降并非仅是数字的变化,凸显的是道库地位的下降。
嘉庆皇帝未在热河大兴土木是直接要素。经过康熙、乾隆两代皇帝长期的经营和建设,承德避暑山庄规模宏大,周边寺庙众多,可以满足皇帝的修养和统治需要。而无论是皇帝避暑的宫殿,还是进行佛教活动的庙宇,都需要巨额的经费支出。据统计,乾隆年间热河仅修建藏传佛寺用银4869964两。至嘉庆年间,皇帝可以享用前人成果,没有必要在此继续大兴土木,建造宫殿庙宇。由此,清代皇帝在此巡幸期间的经费大幅下降,直接导致热河道库存银的减少。
嘉庆皇帝对相关政策的调整则是根本原因。热河道库存储的银两名为备赏,实际应用则非常广泛,嘉庆皇帝将其奏销统归内务府管理之后,则将其严格限制在赏项范围之内,其余各项则排除在外。乾隆四十四年,热河道库出项中有工程银24210余两,抚恤银100两,借出银6200两,砍伐木植银55000两,内府官兵路费9120余两,各项赏银18320余两,内阁、礼部等官兵路费5780余两。而在嘉庆八年,热河道库的用款中只有旱河工程银4230余两,广储司借银3000两,赏银19330余两,内务府人员及东三省学习行围官兵、索伦莫尔根官兵回程路费3590余两。从中可以看出,嘉庆时期热河道库的支出项目中除没有大宗的工程银两外,还取缔了砍伐木植费用,以及行在内阁、户部等机构官兵费用,使得支出银两大为减少。
此次调整之后,热河道库承应皇帝在此期间的用银数目降幅很大,基本上不足5万两,且用银以赏银为主。嘉庆九年,热河道库开除银26298.7两,其中赏银20070余两,约占总数76.3%。嘉庆十八年,热河道库开除银39710余两,其中赏银28650余两,[14]约占总数的72.1%。由此,热河道库银两成为真正的备赏用银,名实相副。更为重要的是,嘉庆皇帝还将热河道库几乎转化为了内府银库。前文中,嘉庆皇帝谕令热河道库不再向军机处奏销,改为向内务府奏销。其实,若从热河道库银两的最初来源讲,这种改变并无道理,但自乾隆后期开始,广储司成为了热河道库银两最为重要的来源,则为其改变创造了条件。嘉庆七年二月二十日,嘉庆皇帝即谕令广东地方备贡银两收到时分别解交圆明园和热河道库。[15]至嘉庆八年七月二十九日,嘉庆皇帝谕令外省解交广储司的银两中,5万两交热河道库,存储备用。[16]嗣后,5万两成为广储司拨解的固定额度。由此,广储司成为热河道库的法定解款者。
至此,除直接的管理人员外,热河道库无论是在银两来源方面,还是奏销的管理审查,都已经归属了内务府体系。这应是乾隆时期遗留的问题。嘉庆皇帝没有完全改变既有的成案,仍然保留了乾隆时期的一点遗迹。其实,嘉庆皇帝完全可以抛开热河道库,将该项银两存储于承德避暑山庄之内,芳园居即是较为理想的选择。不过,嘉庆皇帝最终并未如此办理。而在嘉庆之后,清代皇帝不再木兰秋狝,也不再临幸避暑山庄,亦不再需要备赏银两。热河道库备用银库的功能由此终结,但由于避暑山庄的存在及嘉庆时期确立的与内务府的管理关系,使得其与内务府之间仍存在着联系,经常出现于清宫档案之中,然所发挥的作用甚微。
原载于《河北民族师范学院学报》2021年第2期。
【注释】
[1]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直隶总督孙嘉淦奏为遵查口外八沟地方幅员辽阔原设理事同知一员难免顾此失彼请准添设道员等官职守事》,《宫中朱批奏折04-01-16-0009-053》。
[2]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乾隆五十五年九月二十日总管内务府(广储司)奏为皇帝驾幸热河赏过银两数目事》,《奏案05-0430-025》。
[3]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乾隆四十七年八月十一日为热河道库存银著拨热河工程处备工应用事》,《军机处全宗03-18-009-000046-0002》。
[4]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嘉庆十三年五月二十七日总管内务府(广储司)呈为热河道库一年进费数目单》,《奏案05-0534-087》。
[5]③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嘉庆十四年四月十八日总管内务府(广储司)呈为热河道库一年出入银两数目单》,《奏案05-0542-018》。
[6]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乾隆二十九年九月直隶热河兵备道揆义呈咨军机处受到银两缘由事》,《军机处全宗03-0647-080》。
[7]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乾隆三十五年四月八日直隶热河兵备道明山保呈明收到备用银两缘由事》,《军机处全宗03-0651-007》。
[8]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嘉庆六年三月十五日总管内务府(广储司)奏为热河道库请领银两备用事》,《奏案05-0488-016》。
[9]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嘉庆六年五月十六日总管内务府(广储司)奏为拨给热河道库银两事》,《奏案05-0489-011》。
[10]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嘉庆五年六月十一日总管内务府(广储司)著查明热河道库现存银两数目事奉旨单》,《奏案05-0483-013》。
[11]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乾隆二十七年八月直隶热河兵备道良卿呈明动用备公银两数目事》,《军机处全宗03-0498-017》。
[12]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嘉庆五年六月十一日总管内务府(广储司)奏为查明热河道库现存银两数目事》,《奏案05-0483-012》。
[13]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嘉庆五年六月十一日总管内务府(广储司)著查明热河道库现存银两数目事奉旨单》,《奏案05-0483-013》。
[14]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嘉庆十九年闰二月初七日总管内务府(广储司)呈热河道库一年进费银两清单》,《奏案05-0570-077》。
[15]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嘉庆七年五月十四日档房为广东粤海关解交造办处备贡银两拨解热河道库应得出古北口车辆照票等事》,《内务府呈稿05-08-030-000070-0038》。
[16]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嘉庆八年七月二十九日总管内务府著将应解广储司之项转解热河芳园居道库各五万两事奉旨单》,《奏案05-0504-0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