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庆朝的勾到情况

六、嘉庆朝的勾到情况

嘉庆帝在其执政的25年中,有五年因即位、整旬万寿、太上皇驾崩及“岁周甲子”,停止勾决外,其余年份均按制勾决。嘉庆帝从嘉庆七年(1802年)首次在避暑山庄依清旷殿勾决。其他年份在塞外木兰秋狝、东巡盛京等地时,都没有影响按制举行秋审勾决。嘉庆帝勾决的规律:时间一般在九月中下旬行围后回避暑山庄驻跸时开始,回銮途中在两间房行宫、喀喇河屯行宫等审理两次。嘉庆皇帝的万寿节、皇后的千秋节都是十月,两节庆典过后继续进行;十一月上旬全部完成。嘉庆一改康熙、乾隆两帝八至九天审完全国死刑案卷的做法,一般是八天完成。遇有停勾年份的案卷在第二年一并审理,最多延长两天完成。

对突发案件的处理,嘉庆帝更是亲审案犯,毫不拖延。嘉庆十八年九月十五日,天理教徒林清等闯入紫禁城。当时,嘉庆正在由避暑山庄北巡回銮途中。到京后亲自审讯有关首犯,问明情况后于九月二十三日作出将首犯和接应太监等四人凌迟处死的终审判决。

嘉庆帝勾决地点除在紫禁城懋勤殿、圆明园洞明堂、正直和平楼下等场所外,还在避暑山庄依清旷,及京师至塞外沿途的两间房、喀喇河屯、波洛河屯、常山峪、中关等多处行宫处理过秋审勾决案件,并以两间房、喀喇河屯、常山峪行宫为多。

嘉庆中期,曾将热河的秋审案件归入直隶,直接由皇帝审理,说明热河地位的重要性。而将知府级行政机构的管理上升到与行省等同的地位,在清代也是不多见的。

秋审勾决在清代被统治者定为“大典”,充分表现了清帝对死刑案件复核这一司法程序的重视。经过“三司会审”“九卿会审”和皇帝最后的复审,其中一些可以澄清犯罪事实,免于死刑。因清朝的秋审和朝审制度严格限于危害较小的死刑案件,既不会放纵重大犯罪,又使统治者博得“仁政”的好名,所以统治者乐于实行。同时,也有助于法律的统一运用及对司法机关的检查和监督。

清朝之所以成为一个巩固的多民族国家不是偶然的。清康熙帝修建避暑山庄,除具有休憩游览的生活功能之外,还在很大的程度上是利用这里作为调整民族关系,结好蒙、藏、维等各个少数民族的一个政治舞台,在给予他们优厚礼遇的同时,利用法律武器把中央的司法管辖深入到少数民族聚居的边陲之地,并以此达到震慑的目的。这是清以前历朝所不及的,也是清朝统一多民族国家比较稳固的重要原因之一。

原载于《承德民族师专学报》2003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