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管理机制,拓展民办高校筹资渠道

第三节 创新管理机制,拓展民办高校筹资渠道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建立了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逐步转变的经济体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办学经费来源多元化。江泽民指出:“各级政府要增加教育投入,鼓励多渠道、多形式社会集资办学和民间办学,改变国家包办教育的做法。”[12]中国的高校只有公办和民办之分,公办高校更是整齐划一。由于受传统计划经济影响与工作惯性制约,所有公办高校的管理者与举办者都是政府的教育主管部门的一种模式。虽然《高等教育法》赋予了学校许多办学自主权,但实际上学校的事情都由政府部门包办,学校没有、也不需要独立自主。高校管理体制改革要转换政府管理方式,由统筹式集约管理向宏观管理和服务转变,通过转变中央政府管理职能,将高校管理主体回归学校,中央政府做好宏观管理,地方政府做好统筹管理,并通过建立规范有序的教育市场管理和社会服务体系,为高校发展营造安定团结的社会氛围。高校教育体制改革应在制度层面上鼓励包括企业在内的社会力量参与高等院校的建设和管理,通过社会办学,实现高等院校办学多样化,拓宽教育渠道,促进高校与社会的紧密联系,使高等院校更适应时代发展需要,使高校培养的高素质人才更能满足社会需求,成为现代化建设的核心生力军。高校教育体制改革还须建立健全完善、规范的教育中介组织管理制度,通过规范有效的教育中介组织,进行高等教育评估、信息共享、筹集资金,发挥其在政府和学校间的桥梁与纽带作用。通过建立良好学术氛围的各种高校权威中介组织,有机结合政府宏观统筹管理和高校自主化办学,实现政府的宏观管理、中介的权威服务、高校自主办学和社会有效参与的教育新格局。要以改革精神提高教育政策环境,创新高校教育体系,完善高校管理体系。普通高等院校、高等职业技术院校和继续教育学院应根据各自特点,建立适应各自发展的教育管理制度,进行差异化管理。正确处理好中央、地方政府和高等院校的关系,营造高等院校自主办学的政策环境,落实教育法给予高等院校的招生自主权、专业设置权、外事及财务管理权。高等院校要准确把握发展方向,加强教育质量管理、提高教育内涵,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坚持以人民满意为价值取向,坚持科学的教育方法,大力加强专业化教育,以专业教育建设为龙头,促进通识教育和专业教育协同快速发展,促进跨学科教育,切实提升教育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