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管理体制上,建立政府和学校两级管理、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
改革开放以前,我国地方高等教育管理体制基本上是以政府权力高度集中为主要特征的。到了20世纪八九十年代,随着我国社会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客观要求扩大学校自主权、转变政府管理职能、以间接管理和宏观管理为主,管理权高度集中的管理体制已难以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以往政府在高等教育领域管理权过于集中,“包得过多、统得过死”,束缚了各高校的主动性和热情,改革开放以后特别是1985年以后,宁波在中央政府的领导下开始探索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路子。
1985年5月,中共中央颁发《关于改革教育体制的决定》,指出了教育体制改革的方向,确定了教育发展的政策目标和指导方针,拉开了改革开放新时期我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创新的序幕。1986年颁布的《高等教育管理职责暂行规定》和《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明确了中央各部门、地方政府、高等学校的管理权限和责任。1992年11月国家教委发布的《关于加快改革和积极发展高等教育的意见》和1993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印发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都把高等教育体制改革作为重要内容。特别是《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指明了深化高等教育体制改革方向,即“进行高等教育体制改革,主要是解决政府与高校、中央与地方、国家教委与中央各业务部门之间的关系,逐步建立政府宏观管理、学校面向社会自主办学的体制”。在这一系列文件的指导下,宁波也根据自身情况积极推进宁波高等教育体制改革。具体而言,在政府与高校的关系上,要按照政事分开的原则,通过设立法规,明确高校的权利和义务,使高校真正成为面向社会自主办学的法人实体;政府转变职能,由对高校的直接行政管理,转变为运用立法、拨款、规划、信息服务、政策指导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进行宏观管理。
这一时期,宁波市加快构建政府与高校政事关系清晰、职责分工明确、政府服务保障到位、学校“不吃大锅饭”的高等教育管理体制。在完善高等教育发展体制的过程中,先要明确政府与高校之间的政事关系,政府与高校都要准确定位,明确各自的职责分工。从政府的角度看,政府需要从具体的办学事务中解放出来,把发展的着力点放在高等教育的宏观把控上,放在为高等教育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上,放在为高教发展提供保障和服务上,放在加强对高校的监管和指导上;站在公平公正的立场上鼓励和支持各类高校自主办学推动高校自身发展,加强规划调控,加大财政支持,提供建设和发展的服务和保障,探索建立提高高校管理水平、促进高校有序发展的各种有效的约束和激励机制,帮助高校化解财务风险和管理风险,来满足人民群众和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等教育日益增长的需求。从高校的角度看,一方面,应充分享有有关法律赋予的办学自主权,加强学科建设和专业设置,大力培养、引进和使用人才,积极推进开放合作,专心致志提高教学质量,提升科学研究能力,多出人才、出好人才,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丰富的人才、技术、学术、思想、道德等智力支持;另一方面,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对内部管理负责,对办学绩效负责,对建设风险负责。对内部管理混乱、经费使用不合规,或者盲目扩建、举债无度,学科和专业建设不合理,学生就业率低等等问题,相关学校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职责明确,权责统一,这样就可以充分调动好政府和学校两个方面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