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办学体制上,构建以政府为主导的办学主体多元化格局

二、在办学体制上,构建以政府为主导的办学主体多元化格局

我国高等教育办学主体单一是造成高等教育投入不足的重要因素。在计划经济时代,我国高等教育办学主体单一,完全由政府包揽,政府既是高校的举办者、投资者,又是高校的管理者和所有者。加上我国长期形成的“穷国办大教育”局面,政府用以投入高等教育的公共财政十分有限,严重制约了高等教育的发展。改革开放后,随着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及国际高等教育民主化思想和终身教育思潮在我国的广泛传播,接受高等教育逐渐被视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并且日益成为人民群众的热切愿望。宁波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其高等教育改革也始终走在全国前列。

为解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高等教育需求与有限的高等教育供给之间的矛盾,中央政府以渐进的方式对高等教育办学体制进行了改革。1982年12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依照法律规定举办各种教育事业。”“社会力量办学”首次在宪法中得到明确规定。1985年中共中央颁布的《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要求:“在加强宏观管理的同时,坚决实行简政放权,扩大学校的办学自主权。”这说明国家在担当高等教育的主办者和管理者的前提下,有意识地让地方政府,尤其是社会力量,包括个人和非国有部门参与高等教育服务,为群众创造更多的高等教育机会。1992年党的十四大报告提出:“鼓励多渠道、多形式社会集资办学和民间办学。”1993年国家颁布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提出,“改变政府包揽办学的格局,逐步建立以政府办学为主体、社会各界共同办学的体制”,指明了办学体制改革的方向和目标。对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依法办学,国家采取“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加强管理”的方针,这充分体现了国家改革教育办学体制的坚强决心。1995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1997年国务院发布了《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社会力量办学事业不仅被确定为“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而且被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这标志着高等教育办学体制改革取得了重要进展。1998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等社会力量依法举办高等学校,参与和支持高等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1999年1月,国务院批转教育部《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强调“深化办学体制改革,调动各方面发展教育事业的积极性”,争取在几年内“基本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共同发展的办学体制”。同年6月,国家颁布《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重申了《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中关于办学体制改革的要求,并强调“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积极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办学,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办学形式,均可大胆尝试”,“在民办教育方面迈出更大的步伐”,社会力量可以以各种方式举办高等职业教育,经教育部批准可举办民办普通高校。这标志着我国教育办学体制改革取得了重大突破。从此,“社会力量办学”这一概念,在国家政策文件中正式被“民办教育”取代。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发展民办教育和办学体制改革的有关政策进一步明确和法制化,民办高等教育和民办高校的合法性有了法律依据,民办高等教育成为我国高等教育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中央政策指导下,自1986年以来,宁波市先后出台了《宁波市民间办学试行意见》《关于加快发展社会力量办学的若干意见》等特别扶持社会力量办学的政策,特别是1995年出台《宁波市贯彻实施国务院〈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的若干意见》等。宁波市出台的扶持社会力量办学的各项政策使民办学校在师资、场地建设等方面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待遇。如:允许民办学校在征用土地、免征城建配套费等方面享受公办学校同等政策;允许企业用税后利润在本地投资办学,与其投资额相对应的企业所得税地方部分由同级别财政列收列支予以返还,全额用于办学;允许民办学校在用水、用电、用气等方面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待遇;允许出资人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这一系列超前又实在的扶持政策,激发了民资对高等教育的投资热情,民办教育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强劲活力。宁波在大力发展高等教育的过程中,积极探索有特色高校的发展路子,如采用国际引进模式,建成了国内第一家具有独立校舍、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大学——宁波诺丁汉大学;采用名城名校合作办学模式,创办了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通过国有改制,作为公办高校实行新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建立了浙江万里学院;与中科院合作,由中科院托管、与北仑区合作共建了宁波职业技术学院。这些院校体制各异、特色明显、前景广阔,大大丰富了宁波高校发展的内涵,激发了高校的活力。近年来,宁波民办高等教育发展迅猛,公办高校和民办高校共同发展的办学格局已初步形成。借助于市场经济快速推进和教育服务市场机制逐步构建的态势,近年来,宁波高等教育特别是民办高等教育得到了跨越式发展,普通高校学生数由1998年的1.5万人发展到现在的10.5万人,其中民办高校学生所占比例超过45%,从而较好地解决了高等教育不足、经费投入短缺的难题。

实践证明,宁波市动员社会多方力量共同举办高等教育事业,形成“一主多元”的高等教育办学体制,拓宽了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空间,在中国高等教育现代化的进程中具有特殊意义:一是民办高等教育特别是民办高校的发展有助于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高等教育需求和选择,为高等教育机会公平做出了贡献;二是推动了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三是民办高校异军突起,有益于高等教育结构的调整和优化以及管理效益的提高;四是民办高校的发展在某种程度上缓解了我国高等教育经费的严重不足,使高等教育有了一个多渠道、多主体投入的经济基础。宁波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活力和动力源泉在于体制创新,正是在创新理念的引领下,在市场化的进程中,宁波民办高等教育形成了多元的办学模式,探索出了一条充满生机的发展新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