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457 阿雷库纳人:天体的争论
从前,太阳韦(Wei)和月亮卡佩(Kapei)是形影不离的朋友。原先,卡佩面容洁净而又英俊。他爱上了太阳的一个女儿,夜夜造访她。这令韦不悦。他下令女儿用经血涂抹情人的脸。从此之后,两个天体变成敌人,月亮避开太阳,一直带着那弄脏的脸。(K.-G.:1,第54页)
这个神话尽管简短,却从多方面令人感兴趣。它所提出的对月亮阴影起源的解释把它定位于M354——本书的出发点——和一些北美洲神话之间的中点上。在M354中,一个作为隐喻的蛙的女人在丈夫背上解大便;在这些北美洲神话中,从月亮的阴影中可以看到换喻的蛙的形象:完全依附于一个作为天体之化身的人物的面部、胸部或背部即其身体的一部分。因此,可以界定这一切形式所共有的一个语义场:

每个神话或神话组都限于以其自己的方式截切这个域:半身、粪、后(M354);全身、血、前或后(北美洲天体争论神话组);身体的部分、血、前(M457)。实际上,M457和北美洲神话组之间的差别同这样的事实相联系:在这个阿雷库纳人神话中,经血作为身体的一部分引起了月亮的阴影,而在北美洲,整个身体指谓经血,就像M428所明确断定的那样。
M457来源于一个圭亚那神话族(M360—M363),我在本书开头已利用它们来引入天文学三元组,而乘独木舟旅行的题材后来提供了这三元组的一些等当物。(第30~35页和第165~170页)因此,三元组的概念在希达察人神话中的重现不可能出于偶然。这些神话已把我们引到现在所处的地位,它们采取太阳从中挑选的三姊妹的形式:两个已婚的姊姊、最小的独身妹妹。
我们还记得南美洲乘独木舟旅行神话中的各个三元组所扮演的角色:三个仆人(M326a)、三个少女和三个老主妇(M104);或者由两个助手帮助的一个中心人物(M354,M360,M361,M362,M363,等等)。数字3在美洲印第安人的宗教表现中非常罕见,他们会对这数字在希达察人的南邻曼丹人那里所具有的重要性感到惊讶。希达察人比曼丹人早好几个世纪就生活在密苏里河的沿岸,从后者得到的似乎远远超过付出的(Bowers:2,第476~489页)。
曼丹人和希达察人的神话和仪式赋予作为月亮或居住在月亮上的“长生不死老妪”之化身的植物女神以重要地位。她还在祖母和孙子的循环中扮演着养祖母的角色,而在这两个部落那里,这循环总是跟随着天体妻子的循环。就此而言,她同我们有直接的关系。按照曼丹人的说法,供奉她的仪式和祭坛属于一种古老的传统,可以追溯到这地区的最早居民(Bowers:2,第338~339页)。
曼丹人的最早观察者之一维德亲王马克西米利安(Maximilien)认为,这老妪有六个孩子:三男三女。男孩中最大的是白昼(最早的创造);次子是太阳;末子是黑夜。最大的女儿是晨星;二女儿叫“条纹南瓜”,这是一颗绕北极星转的星辰的名字;三女儿是暮星(Maximilien,第360页;Will-Spinden,第133页;Bowers:1,第155~156页)。晨星和暮星分别对应于东方和西方。像兄弟太阳一样,三个女人也都具有令人可怖的特征。这四个人,尤其是太阳和姊妹“高空女人”(她占据中间地位)全都食人,他们还引起流产、疯癫、面部瘫痪、干旱、死亡、对婚姻不忠贞、惊厥、神经衰弱和其他诅咒(Bowers:1,第296~299页;2,第330页)。
由这些提示可知,最长者和最幼者分别意味着白昼和黑夜的男孩呈现了“二分点”的形象,意味着东和西的同系姊妹呈现了“二至点”的特征,这里“二分点”和“二至点”这两个名词取我已赋予它们的意义(第212~213页)。他们合在一起构成了一种位形,类似于阿拉帕霍人那里的典礼用的棚架的四根主要支柱的位形。曼丹人不庆祝太阳舞,而庆祝一种特定性质的年节,称为/okipa/,它也在夏季举行,在一个永久性的房舍里而不是临时搭建的棚架里进行。这房舍整年关闭,其架构安置在六根支柱上(Bowers:1,第113,124~125页,图14,第127页),这也就是马克西米利安所说的“长生不死老妪”的孩子的数目和诸神的主要神祇的数目(第359~360页)。我们将可看到,这个儿童数目产生于这样的事实:在每个男女对偶的两个项之间,引入了第三个项,它占据白昼的天顶(中午的太阳)或者黑夜的天顶(北极星的卫星)。

图31 高空民族的标志
(据鲍尔斯:2,第325页)
曼丹人和希达察人还尊崇其他三元组。按照一个神话(M459)(我还会回到它上面来),最初三个祖先和他们的姊妹一起从地球深处浮现出来。这个“高空民族”本身构成一个三元组,由“高空老妪”(不要同太阳的姊妹“高空女人”相混淆)即太阳和月亮两兄弟的母亲和这两兄弟组成。可以用同样多的标志来表示他们。三根梣木棒等距离放置,顶部放上老妪模拟像的那根置于中间,放上太阳和月亮模拟像的置于两边(图31;Bowers;1,第303页;2,第325页)。
这种配置使人想起独木舟中天上旅行者的配置,同时我们还不要忽视这样的事实:“高空民族”的仪式以天体争论神话(M461;本书第303页)作为基本神话。这仪式本身在曼丹人那里称为/HapminakE/,意为“白日船”或“白日旅行者”(Bowers:1,第296页)。我在此就这一点再略作申述。
我感谢阿尔弗雷德·W·鲍尔斯先生于1967年1月9日写给我的一封信,他在信中就词源问题作了几点详确说明。他解释说,在通行的会话中,称太阳为/mi-nak-E/,意思也是船。在典礼语言中,更喜欢说/hap(á)-mi-nak-E(i)/或者/hap(á)-ma-na-ki-ni-de/,对它们作词素分析,可以给出:hap(á)=“白昼”;mi=“石头,岩石”;nak=“圆形”;或者:hap(á)=“白昼”;minak(E)=“船”,它们结合起来标示太阳。也可以作这样的分解:hap(á)=“白昼”;mana=“木头”;ki=“作用于,重复一个动作”;ni(带鼻音化的i)=“行进”;dE=“运动,移动”,就是说“在昼间移动的一个木头物体”或者“乘船作白昼旅行”。
我后面还要就另一个神话(M466,第368及以后各页)讨论一个天体之被等同于一块圆石头。眼下,我还是考虑乘船的旅行者的形象。
密苏里河流域的部落——曼丹人、希达察人和阿里卡立人——只拥有(Denig,第579页)柳条艇式的圆形小船,它用雄鹿(cerf)[1]或野牛的皮张在柳条编成的船体上做成。已知的实例直径约为1.20米到1.50米;它们太小,无法承载乘者,有些仅用来运送货物。在较大的这种船中,在前面划桨(Adney-Chapelle,第220页;Simpson,第175页)。专家给出的这些详确说明并不总是同种族志的证据以及神话提供的证据相吻合。根据一些证据,曼丹人的船可以大到近2米;另一些证据证明,有时人们想象巨大的船。我们后面要遇到的一些神话(M510—M513)讲到一些船能够历时四天四夜运载12个人。这当然不是说,这样的船曾经存在过,但是它启示我们对一种常见的论断要持保留态度,它断言,这种船只适用于摆渡,而且船程在一二公里之下(Neill,第252页)。一些老年的希达察人传述者讲述了猎鹰远征返回时的长途顺流航行,这种航行一直持续到春天,或者到下游去寻找敌人(Bowers:2,第57,265页)。
尤其是,这些神话描绘了一种航行技术,它同其他已讨论过的神话提出来为独木舟题材辩护的技术正相反对。大草原的船既没有船首,也没有船尾。这些神话不是说,两个乘者各坐在一端,不得走动,以免翻船的危险,而是说,他们直立在中间,使船保持平衡(Beckwith:1,第83页),并且,每划一次桨,这船都绝对正常地自转一次(Neill,第252页;Will-Spinden,第113页)。
我不把这种局部性推广到使神话有理由驳倒专家。不过,神话所提供的描述不管是真是假,都至少有一个优点,即说明了一些表现,它们同关于乘独木舟旅行的表现相衔接,以致这总体构成连贯一致的议论。若假设曼丹人一方面像亚马逊河流域的和圭亚那的印第安人,另一方面像易洛魁人,用他们的特殊航行技术把天体历程和人的旅行联系起来,那么,他们应当以自己的方式设想这两个项之间的关系。
以上所援引的一个证据说,当一无收成,不得不到远离村子的地方去野营,一直待到春天时,就进行长途的水路旅行,以便去猎鹰。水路旅行和陆路旅行的这种经验联系已经部分地解释了,在思想中两者可以相互取代。但是,这种转移建基于远为深刻的理由。就像别处乘独木舟旅行一样,为了猎鹰而进行的地上远征给大草原各部落,尤其是曼丹人和希达察人(远征在他们那里带有宗教性)提出了怎么裁定近和远的问题。
首先从地理的观点来看:曼丹人和希达察人只在河流上游构成部落领土之一小部分的崎岖区域里猎鹰(Bowers:1,第206~207页)。按照土著的地形观念,这些地带占据靠近耕田的半永久性村子和在流浪期间进行大规模猎野牛活动的大草原之间的中间位置。不过,猎鹰的生活方式真正说来既不是流浪的,也不是定居的。这远征有时推进到离村子百公里之外,但总是为了达到某个狩猎地点,它由一个集团头领根据一个可传授的头衔占有,不过这所有权不能越出氏族。此外,女人和儿童可以去陪伴猎人,但条件是另设单独的野营地。第三,与农业和日常狩猎不同,猎鹰没有饮食的意义。鹰捕获后,举行仪式闷死或予以释放,只留下羽毛,用于制作帽子及其他服饰的商业交换。然而,人们还利用这机会在这些人迹罕至的土地上狩猎一切猎物。但是,一个村的人不会全体出动到一片生机勃勃的土地上去集体狩猎,那里不会有成群野牛出没,也很难包围它们;此外,人们总是害怕遭到伏击。到这种地方去冒险的,只是小股的猎鹰者和战士。
因为狩猎是在荒无人烟的地方进行的,所以传统敌人会出其不意地遇到。但是,狩猎也在政治关系之下占据中间地位,而这次是在结盟和战争之间。尽管切延内人和曼丹人交恶,但“必定有个默契:在整个狩猎季节,这两个部落之间不发生流血事件;否则猎人们会倒霉……人们从一个营地到另一个营地串门,两个群体就各自祭坛[sacred bundles(圣包)]的魔力互相开善意的玩笑”。阿里卡拉和苏人之间也有这种约定(Bowers:1,第210页)。
最后,猎鹰活动在历法上也占据中间地位。它在秋季进行,也即在夏季大规模狩猎和收成之后,但在严寒之前,严寒迫使印第安人离开建造在高出河流的台地上的夏村,去到林木覆盖的山谷底过冬。河岸结冰以后,就必须停止猎鹰,因为在引入马之前,人们徒步来到狩猎地点,在那里造船,用于通过水路带着肉和皮顺流到达村子。因此,如果寒冷变得太严酷,那么就有被浮冰群阻断的危险(Bowers:1,第250~251页)。
所以,猎鹰以五种不同方式起到中介作用:在空间中,在时间中,在生活方式、经济活动和部落冲突三种关系之下。在几个星期的时间里,猎鹰使参与者得以支配近和远、夏和冬、定居和流浪、追逐物质和精神目的、和平和战争,使它们有适当距离。就像河流部落的航行一样,有周期性节奏的、目的地确定的旅行即狩猎远征适用于对日和季的规则交替编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