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事实和判决理由

三、案件事实和判决理由

在接下来的判决书中,读者主要阅读两个内容:

1.案件的重要事实;

2.应当被适用于未来案件的规则和理由。

案件的事实非常重要,因为根据先例原则,这些事实将使我们知道,未来的案件是否会得出类似的结果。阅读一个案件的事实听起来很容易,但往往是相当困难的。事实部分可能很长、很复杂,并且贯穿于整个判决之中。除此之外,尤其困难的任务是找出哪些事实对法官的推理来说是重要的,哪些事实不重要。我们称前者为确定案件的重要事实。例如,在一起抢劫案中,被告人28岁且拥有一家小企业这一事实不太可能是非常重要的,但与抢劫相关的情况(例如被告人是否使用了武器)将是至关重要的。

重要事实:判决中与先例有关的最重要事实

读者的第二个主要任务是找出应当适用于未来案件的规则和理由。在阅读判例法时,重要的是要理解,法官们也在制定规则,这些规则是澳大利亚法律的一部分。然而,判例法中的规则是以法官冗长的理由陈述的形式表达的,而不是立法中整齐的条和款。在这方面,阅读判例法比阅读制定法更难。读者需要在许多页的判决书文本中识别出一条规则,而这些文本通常难以阅读。这就像大海捞针一样。攻读法学学位的主要任务是将判例法中的规则浓缩成更简短的、能够更容易地适用于未来案件的法律表达。

判决中的规则被称为判决理由(ratio decidendi,在拉丁语中,这意味着“决定的理由”)。我们通常将其简称为理由(ratio)。理由是书面判决中的关键规则和推理。如果一个案件由多名法官作出裁决,那么理由由大多数法官作出裁决的规则组成。

判决理由:判决书中的关键规则或推理,必须作为先例适用(指“决定的理由”)

根据先例约束原则,判决理由事实上是来自同一司法管辖区的下级法院在未来的案件中所必须适用的。例如,一个合同法判决可能认定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协议在何种情况下有效,以及何种情况属于对协议条款的违反。这些规则应当被同一管辖区的下级法院适用。在一个刑法判决中,判决理由可能会指明在性侵犯案件中,一个人“同意”进行性行为意味着什么。最近的一个例子是,R诉拉撒路斯案(R v Lazarus[2016]NSWCCA 52),在该案中,新南威尔士州刑事上诉法院澄清了被告人认为被害人不同意进行性行为的含义。该案涉及悉尼Soho酒吧老板的儿子在小巷强奸一名18岁女孩阿克兰(Ackland)。新南威尔士州的地方法院和地区法院必须遵循拉撒路斯案的判决,除非高等法院将该判决推翻。

判决书也会包含法官的许多其他陈述,这些陈述对判决并不重要。这些都被称为附随意见(obiter dicta,拉丁语,指“顺便说的话”),通常被简称为obiter。附随意见是附带的评论,对下级法院没有先例式的拘束力,但是在将来的案件中可能有所帮助。

附随意见:法官所说的、并非判决理由、但可能与未来案件有关的内容(意思是“顺便说的话”)

早年,法学院里的一个典型练习方式是写案件笔记,总结案件中的重要事实和判决理由。有时,此类作业要求学生对法官的判决作出批判性的评论(例如,通过分析法官的逻辑推理是否合适,以及判决是否与之前的案件判决一致)。(https://www.daowen.com)

学术期刊会发表案件笔记,帮助读者了解判例法在不同问题领域的新发展。读者可以通过大学图书馆网站在学术期刊上找到案件笔记,也有一些线上资源来帮助我们撰写案件笔记。蒙纳什大学图书馆网站(蒙纳什大学图书馆,2018年)和澳大利亚法律专业学生博客和在线社区survivelaw.com(Survive Law, 2014年)就是两个很好的线上资源。

判例法:澳大利亚各地发布的判决书的合集

本章要点

● 判例法指法院公布的判决。判决书是法官以特定方式判决案件的理由的书面陈述。

● 判例法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先例约束原则。先例约束原则意味着法院必须适用上级法院在先前类似案件中作出的判决,具体通过适用先前判决中的判决理由(判决的原因)进行。

● 就法院而言,管辖范围不仅指法律适用的地理区域,还指法院审理不同类型案件的权力。

讨论题

1.你能找到卡泰布诉戈德温案[Al Kateb v Godwin(2004)219 CLR 562]的副本吗?看完该案的关键词,你觉得这个案子是关于什么的?

2.在法院位阶体系中,法院的层级有哪些?各个法院审理什么类型的案件?

3.有约束力的先例和有说服力的先例有什么区别?

4.在阅读判决书时,你应该寻找的两项主要内容是什么?

5.什么是管辖范围?为什么管辖范围对判例法很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