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高等法院
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同意上诉法院的决定,那么他们可以向联邦高等法院上诉。不过,如第二章所述,向高等法院上诉的理由相当有限。
申请人首先需要申请特别上诉许可。获得特别许可的案件必须涉及具有公共重要性、对司法有影响或解决州与州之间分歧的法律问题。一方当事人不能仅仅因为不同意定罪或量刑判决就向高等法院提起上诉。特别上诉许可申请的批准率很低。在2018年10月至12月的三个月中,高等法院审查了90份特别许可申请,仅批准了其中的7份,成功率不足8%(澳大利亚高等法院,2018年)。(https://www.daowen.com)
一旦上诉经由高等法院审理,上诉的路就走完了,不再有更高一级的法院可以审理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