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法律对恐怖主义的回应
2001年9月11日早上,19名劫机者控制两架飞机撞向纽约世贸中心大楼。他们控制另一架飞机撞向五角大楼,五角大楼是美国国防部的所在地。第四架飞机,联合航空公司93号航班,坠入宾夕法尼亚州的一块田地,机上所有乘客遇难。“9·11”袭击造成近3000名无辜者死亡,6000多人受伤。劫机者是恐怖组织“基地”组织的成员,该组织当时由乌萨马·本·拉登(Osama bin Laden)领导。
2005年7月7日,四名自杀式炸弹携带者在伦敦地铁网络和塔维斯托克广场的一辆双层巴士上引爆炸弹。人们很快就知道,伦敦七七爆炸案造成52人死亡,700多人受伤。袭击者是四名年轻的英国男子,他们用廉价和现成的材料制造了炸弹。
2014年6月29日,恐怖组织伊斯兰国(“IS”,也被称为ISIS、ISIL和Daesh)的领导人阿布·巴克尔·巴格达迪(Abu Bakr al-Baghdadi)宣布在伊拉克和叙利亚大部分领土上建立哈里发国(特兰和韦弗,2014年)。哈里发国是一个由自称为哈里发的统治者根据严格的伊斯兰法律统治的国家。通过发表这一声明,巴格达迪告诉世界,他是先知穆罕默德的后裔,拥有统治这片领土的绝对权力。在其权力的巅峰时期,有多达800万人居住在IS声称具有控制权的领土上(伯克,2017年)。
哈里发国:根据伊斯兰法律进行统治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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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里发:哈里发国的统治者
对IS杀害人数的估计,各方差异很大。据一份报告称,截至2016年,该组织在伊拉克和叙利亚以外的29个国家发起或煽动了140多起袭击,杀害了2000多名无辜者(李斯特等,2016年)。IS已经失去了曾经实际控制的领土,但该组织的分散形式仍然对全球安全构成严重威胁(伯克,2018)。
在过去二十年中,世界各地发生了数万起恐怖袭击。仅2017年一年,就有10900起袭击造成26400多人死亡[研究恐怖主义和应对恐怖主义全国联盟(START)(1),2018年]。不过,上述三个关键时刻——“9·11”、伦敦七七爆炸案和IS哈里发国的建立——对法律对恐怖主义的回应影响最大。为了应对这些事件,澳大利亚和许多其他国家引入了新的罪名,以防止未来可能发生的恐怖主义袭击。
澳大利亚没有经历过与美国、英国、法国或许多其他国家相同程度或频率的恐怖袭击,但它面临着持续的威胁。自2014年以来,国家安全威胁级别被设定为“非常可能”,这意味着有可靠的情报表明,某些个人和团体具有在澳大利亚实施恐怖袭击的意图和能力(澳大利亚联邦政府,2019年)。
这种威胁是双重的。其一,澳大利亚面临着外国战斗者回国的威胁。这些士兵是在海外与伊拉克和叙利亚的IS并肩作战的澳大利亚公民。2017年,约100名澳大利亚人仍在海外为IS而战,约40人已回国(沃,2017年)。其二,澳大利亚境内的团体和个人可能构成本土恐怖主义的威胁。这包括所谓的独狼恐怖分子,他们不是恐怖组织的成员,但受到海外事件和网络宣传的诱导,在澳大利亚境内实施恐怖袭击。(https://www.daowen.com)
外国战斗者:前往叙利亚和伊拉克与恐怖组织伊斯兰国并肩作战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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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土恐怖主义:来自一国境内团体和个人的恐怖主义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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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狼:非恐怖组织的成员,但是受到海外事件或网络宣传的诱导实施恐怖行为的人
澳大利亚境内的恐怖主义行为夺走了许多无辜的生命。2014年12月,曼·哈龙·莫尼斯在悉尼林德咖啡馆劫持18个人作为人质。在人质被劫持16小时之后,两名人质被杀害。2015年10月,法哈德·贾巴尔(Farhad Jabar),一名15岁的悉尼少年,在光天化日之下在位于帕拉马塔市(Parramatta)的新南威尔士州警察总部外枪杀了一名会计。受害人是柯蒂斯·程,一位已婚男性、两个孩子的父亲,他在新南威尔士州警察局金融和商业部门工作了17年。2017年6月,一名刑满释放人员在恐怖主义指控未能成立因而被无罪释放后,在墨尔本枪杀了一名男子,并劫持了一名性工作者作为人质,随后该男子被警方击毙。2018年11月,一名30岁男子哈桑·哈利夫·夏尔·阿里(Hassan Khalif Shire Ali)在墨尔本布尔克街将一名餐馆老板刺死,另造成两人受伤。
为了应对恐怖主义的威胁,澳大利亚政府在联邦议会引入了超过75项立法(哈迪和威廉姆斯,2018年)。(2)其中大部分是对“9·11事件”和伦敦七七爆炸案的回应。2002年至2007年间,霍华德政府通过了44部法律(威廉姆斯,2011年)。这意味着联邦议会在此期间每6.7周通过一部新的反恐法律(威廉姆斯,2011年)。2007年至2012年间,在陆克文和吉拉德工党政府的领导下,立法步伐大幅放缓,但此后议会针对IS颁布了许多新的法律(哈迪和威廉姆斯,2016年)。这些法律中涉及的主要权力和罪名将在以下内容中予以解释。
澳大利亚针对恐怖主义的立法远远超过了英国、加拿大、新西兰和美国等国家。肯特·洛奇(Kent Roach)是多伦多大学的教授,也是世界反恐法律顶尖专家之一,他将澳大利亚反恐的方式描述为“超级立法”(洛奇,2011年)。通过这个语词,他意指澳大利亚在制定新的反恐法律方面超过了其他国家,而立法的“不停歇的步伐”缩短了议会审议法律的时间(洛奇,2011年)。克莱夫·沃克尔(Clive Walker)是利兹大学反恐法律方面的顶尖专家,他称澳大利亚反恐法律中大多数是“恐慌立法”(沃克尔,200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