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议会两院

一、议会两院

议会两院是众议院和参议院,其席位由各政党成员占据。政党是一个有着特定信念和价值观的组织,它把自己的成员推举进议会。

(一)众议院

众议院(下院)有150个席位。这些席位的选举每三年举行一次,届时整个议院的成员都将被替换(尽管许多候选人会再次赢得席位)。赢得众议院多数席位的政党组成政府。该党的领导人称为总理,他是政府和澳大利亚国家的领导人。拥有第二多数议席的政党被称为反对党

政府:在众议院赢得多数席位的政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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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理:政府的领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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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党:在众议院拥有第二多数议席的政党

众议院议员是根据偏好投票制度选举产生的。这意味着,候选人是基于获得了特定地理区域50%以上的多数票而当选的。每一个确定的区域都是一个选区。澳大利亚各选区的实际规模之间差别很大,不过城市地区的选区通常覆盖几个大型郊区,每个郊区大约有15万人参加投票。

偏好投票:众议院议员选举使用的投票制度,候选人赢得选区50%以上的多数票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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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区:选举一名众议院议员的特定地理区域

根据1918年《联邦选举法》(联邦),所有18岁以上的澳大利亚人都必须在联邦选举中投票。联邦选民名册由澳大利亚选举委员会(AEC)负责。选举委员会组织选举,以确保选举公平和依法进行。

澳大利亚实行强制投票制度。任何未能在联邦选举中投票的人都必须支付20澳元的罚款。这并不多,但足以确保大多数澳大利亚人(超过90%)前往投票站投票(澳大利亚选举委员会,2016年)。有一种观点认为,强制投票是反民主的,因为它迫使人们做出选择。然而,联邦高等法院认为,强制投票只会让人们前往投票站,在登记册上勾上自己的名字,而不会强迫人们选择支持某个政党[法德森诉布里杰案(Faderson v Bridger(1971)126 CLR 271)]。任何不想支持任何一个政党的人都可以投出无效票,此类票不会被计算在有效选票内。

强制投票:惩罚不参加选举的人的制度

在选举时,偏好投票制度要求选民按照优先顺序为其选区的候选人编号。对于自己最喜欢的候选人,投票者在候选人前面的方框中写入“1”,然后继续对其他候选人进行编号,直到他们最不倾向的选择。投票者必须为每位候选人编号,否则选票无效。最终的编号取决于有多少位候选人竞争这个席位。众议院选票的样本可以参见图3.1。

在偏好投票制度中,一个候选人是否赢得席位取决于其是否获得多数票(50%)。通常,候选人是否获得多数票是根据第一偏好投票(每个人的第一位偏好)进行计算的。如果在所有选民投票中,对几位候选人的第一偏好均不足50%,那么就会开始计算剩下的偏好(从第二位偏好开始),直到有候选人赢得席位。

第一偏好投票:在选票上标为“第一号”的选择

图示

图3.1:众议院议员选票实例

这种投票制度意味着两大政党(工党和自由党)在下议院占据主导地位。这是因为大多数选民会把工党或自由党列为他们前序的偏好之一。更加偏好由两个政党轮流执政的政府被称为多数制政府。

多数制:由两个政党主导的政府制度

(二)参议院

参议院(上院)只有76名议员。被选入参议院的议员被称为参议员。每个州有12名参议员,每个地区有2名。

参议员:被选入参议院的议员

与众议院的投票制度相比,参议院的投票制度更为复杂。以下几部分将解释参议院议员的分批选举、比例投票制度、参议院议员选举投票程序,以及为何这一过程愈发复杂的原因。读者可以在表3.1中看到对众议院和参议院选举制度之间主要差异的一个总结。

表3.1:众议院和参议院比较

图示
1.分批的选举

在一次联邦选举过程中,只有一半的参议员被替换。在下一次联邦选举中,另一半将被替换。这种分批选举意味着参议员的任期为六年。因此,尽管政府和首相每三年可能更换一次,参议院却更加稳定。

唯一的例外是双重解散重选。如果参议院一再拒绝通过在下院已经通过的法案,那么这种情况就会发生。双重解散是一种特殊程序,旨在打破立法无法在联邦议会通过的僵局。这种程序是必要的,因为一个不能确保立法在议会获得通过的政府无法有效地统治澳大利亚人民。

双重解散:议会两院均被解散的特别选举程序

双重解散的程序载于《澳大利亚宪法》第57条。如果参议院拒绝通过下院已经批准的法案,三个月后同一法案又被下院批准却再次被参议院否决(换言之,参议院在三个月的“冷却”期后再次拒绝同一法案),那么双重解散就可以启动。如果发生这种情况,那么首相可以要求总督解散议会两院。这意味着参众两院(包括整个参议院)都会被解散,新的议会组成由澳大利亚人民投票表决。这是唯一一种在联邦选举中参议院成员被全部替换的情况。

解散:解散议会的一整个议院,并对其成员进行重新选举

双重解散很少发生:在澳大利亚历史上只有七次。最近的一次是在2016年,在参议院否决了两项有关建筑业就业条件和问责制的法案后,总理马尔科姆·特恩布尔(Malcolm Turnbull)启动了这一程序。这是自1987年以来,近三十年来首次使用该程序。如果在双重解散后仍然陷入僵局,那么总督可以要求议会两院举行联合会议。这种情况也非常罕见,只在1974年发生过一次。(https://www.daowen.com)

2.比例投票制

参议院议员选举依靠的是一种不同的投票制度,称为比例投票。在比例投票制中,候选人的当选取决于他们是否获得了所需的配额票数(百分比或比例),而不是50%的多数票。确切的配额取决于选民人数和需要选出的参议员人数,但通常在14.3%左右。

比例投票:参议院议员选举时使用的投票制度,候选人获得达到配额的票数比例即可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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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额:确定的票数百分比

候选人仅需获得较小比例的投票就可以被选入参议院,是因为候选人是代表各个州和地区当选的。在每一次联邦选举中,昆士兰州人民投票选出他们州的六个人,新南威尔士州人民投票选出他们州的六个人,以此类推(记住,每次只有一半的参议院成员重新选举)。这些席位由不同的政党按照得票比例分配。

与偏好投票一样,投票给参议院议员也需要选民按偏好顺序对候选人进行编号。根据对选民第一偏好(每个人的第一位偏好)的计算达到所需配额的候选人将自动当选。随后计算剩余的偏好,直到选出所有此次应当选数量的议员。读者可以在下文中阅读到更多关于如何填写参议院选票的信息。

参议院选举的偏好分配在数学上比偏好投票更为复杂,因为它涉及从任何已经获得超过配额票数的候选人那里以减少的价值转移剩余选票的问题。

例如,假设一位名叫亚历克斯(Alex)的候选人在一个州获得30%的选票,但她只需要14%的选票就可以达到配额并赢得一个席位。在这种情况下,16%的选票就是多余的,对于她当选来说毫无必要。如果将这些选票计算给亚历克斯,那就白白浪费了。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发生,这16%的选票应当根据选民的偏好分配给其他候选人。

但是有一个问题:我们如何决定投给亚历克斯的哪些选票让她当选,哪些是额外的呢?解决办法是把亚历克斯的所有选票都转移到其他候选人身上,但这些选票的价值要按比例降低。这种转移价值实质上是多出来的选票与总票数的比率。

转移价值:当超过配额的选票被重新分配给其他候选人时,选票经缩减后的价值

比例投票十分复杂,如果读者不完全理解这一点,那也没关系。如果读者想了解更多有关比例投票和配额的内容,请访问澳大利亚选举委员会(2017年)和澳大利亚科学院(2016年)的网站。

需要记住的重点是,比例投票为小党(除工党和自由党以外的政党)和独立人士(不属于任何政党的人士)赢得议会席位提供了更大的机会。这是因为候选人只需要获得比50%多数小得多的配额就可以当选。如下文所述,这一程序旨在确保参议院能够代表多种选民利益,而不仅仅是两大政党的利益。

小党:除工党和自由党以外的政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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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人士:非政党成员的民选代表

3.参议院议员选举的投票程序

参议院议员选举要为每个州和地区选举多个候选人,这意味着参议院的选票在尺寸上要大得多,也要复杂得多。具体而言,它有一条水平分界线:界线上方是政党名单,界线下方是更长的候选人名单。读者可以在图3.2中看到参议院选票的样本。

图示

来源:©澳大利亚联邦,2017年

图3.2:参议院议员选票实例

直到2013年,还存在着两种截然不同的投票方式:简单方式和困难方式。简单方式就是在分界线之上进行投票,即在选民支持的政党前面填入数字1,而不填写表格的其余部分。困难方式是在分界线之下进行投票,即按偏好顺序对每一位候选人进行编号。考虑到参议院的议员候选人名单可能超过一米长,有100多名候选人(其中许多候选人不为选民所知),使用后面这种投票方式投票无疑是一项艰巨的任务。

在分界线之上:用于描述选民在投票选举参议院议员时,表明自己对政党的偏好的短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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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分界线之下:用于描述选民在投票选举参议院议员时,表明自己对候选人的偏好的短语

在分界线之上进行投票使选民不需要做额外的工作,但这种投票方式有一个隐藏的问题,即如果选民在一个政党旁边的方框里填入1,那么他实际上是在填写表格的其余部分。可是这一过程只有根据政党在幕后谈判达成的偏好交易才能完成。偏好交易是获得第一位偏好的政党同意将该选民的剩余偏好分配给其他政党的协议。换句话说,政党可以决定选民的偏好如何分配。

偏好交易:政党之间通过谈判达成的协议,以分配除选民第一位偏好之外的其他偏好

例如,如果一个选民在工党旁边的方框里填入1,那么他就把剩余的偏好(2、3等)分配给了绿党和其他政党,即便他本人甚至可能并不知情。有明确倾向的选民可能会发现各个政党就分配他们的偏好达成了何种交易,但是这需要在澳大利亚选举委员会网站上查阅复杂的表格。大多数选民仍然不知道他们的偏好是如何被分配的(甚至不知道他们的偏好已经被分配)。

偏好交易对于相对不知名的候选人来说是有价值的,如果他们能让一个更受欢迎的政党给他们分配选民偏好的话。这一策略曾在2013年的联邦选举中引发了巨大争议,当时有几名独立候选人在获得极小比例的选民第一位偏好后当选。这些候选人被批评缺乏从政经验,而且几乎不了解国家所面临的重大问题。尽管如此,他们还是能够通过从其他更受欢迎的政党处获得偏好投票而达到配额数。

其中一名独立人士是代表澳大利亚汽车爱好者党的里奇·缪尔(Ricky Muir)。缪尔在获得0.51%的选民第一位偏好投票后当选。在一次电视采访中,缪尔显然感到很困惑,尽管他在参议院中处于举足轻重的位置(决定性票之一),但他对气候变化或移民等重要问题一无所知。

参议院选举投票程序在2016年大选之前进行了变更,以阻止这种情况再次发生[托马森(Thomsen), 2016年]。我们仍然“在分界线之上”或“在分界线之下”进行投票,但现在这两种选择没有太大区别。选民可以“在分界线之上”投票,即根据个人偏好给6个政党编号。选民也可以“在分界线之下”投票,即给至少12名候选人(而不是所有候选人)编号。

现在的这种程序降低了“全有或全无”投票方式的风险。原先的投票方式意味着,选民必须在分界线上方填入一个数字(并由他人决定自己的剩余偏好如何分配)和在填写整个表格之间做出选择。新的程序也减轻了那些想在分界线之下投票的选民的负担,因为他们只需要选出12名候选人。不过,这一改进后的制度并不完美:各政党仍然会达成分配选民剩余偏好的交易,候选人仅获得一小部分选民第一位偏好但赢得参议院席位的可能性仍然存在。

4.参议院议员选举方式的益处

比例投票和分批选举使得参议院议员的选举投票制度非常复杂。不过,这一切都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由于参议院的选举周期和投票制度与众议院不同,同一政党在议会两院均获得多数席位的情况非常少见。这意味着参议院对政府权力起着重要的制约作用。还记得第一章中讨论过的立法程序吗?一项议案需经议会两院以各自多数票通过才可能成为法律。如果在参议院拥有多数席位的政党和在众议院中拥有多数席位的政党不同,那么新的立法提案不会自动获得上院批准。这是澳大利亚政治制度的一个重要特点,有助于维护政府责任制。

一个政府在议会两院都拥有多数席位的罕见情况下,其基本上可以批准自己提出的每一项议案,无需获得其他党派的支持。2004年至2007年间,霍华德(Howard)政府就出现了这种情况。在此期间,政府颁布了一些有争议的法律,包括工作选择立法——该立法使得雇主更容易解雇他们的工人——以及许多新的反恐法律(有关澳大利亚反恐法律的更多内容,参见第十二章)。

更常见的是,参议院是否通过立法取决于政府、反对党、小党和独立人士之间艰难的谈判和妥协过程,尤其是在小党和独立人士占据着举足轻重的位置的情况下。这意味着决定性的投票是由小党和独立人士共同掌控的,因为两大党都没有赢得多数席位。当举足轻重的位置由小党和独立人士占据时,就会使得更多不同的声音影响法律的制定。不过,这也使得制定法律的过程更加复杂,而且它赋予小党和独立人士的权力大小与其从民众手中获得的选票不成比例。

举足轻重的位置:议会一院(通常是参议院)中的决定性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