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保释
在一个人被起诉之后、面临庭审之前,有一个棘手的问题是如何处置他。对于轻罪,可以在第二天早上将行为人带到地方(治安)法院,或者将其从警方的拘留所释放,要求其在稍后的传唤日期出庭。然而,对于更严重的罪行,被告人如果获释,可能会对公共安全构成危险或逃离政府的监管。这些人会被在押候审,这意味着,他们会被关押在监狱里(通常与其他囚犯分开关押),直到他们面临庭审。
在押候审:某人在被起诉之后、刑事审判之前被关押在监狱里
澳大利亚监狱人口中约三分之一处于在押候审的情况之中(罗素和鲍德瑞,2017年)。2012年至2017年间,在押候审的人数增加了87%,这可能是由于更多的人被拒绝保释,以及法院的案件积压(罗素和鲍德瑞,2017年)。
保释是指在被告人面临庭审之前,将其从警方的拘留所释放。释放是有条件的,这意味着保释决定会对被告人施加限制和义务,以确保他们对警方负责,并在随后的日期出庭受审。常见的情况是,被告人的朋友或亲属会支付一笔钱作为保证金,以保证此人会出庭受审,如果被告人逃跑,那么保证金会被没收。不过,保释并不一定涉及金钱的给付,它可能涉及许多其他义务,例如每周到警察局报到几次。
保释:某人在被起诉之后、刑事审判之前有条件的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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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条件的:对某人的释放决定施加的限制和义务,例如到警察局报到
对于轻罪,可以由警方准予保释。对于更严重的罪行,保释的决定通常由地方法院的治安官作出。每个州都有立法指引警察和法官如何作出这些决定。出发点是假定保释会被批准,除非有理由拒绝保释。如果被告人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或者被认为存在“逃跑风险”,那么他通常会被拒绝保释。在维多利亚州,1977年的《保释法》(维州)第4E条规定,如果治安官确信被告人存在“不可接受的风险”,即此人会实施犯罪行为、危及他人的安全、未能返回并接受羁押,或干扰证人和证据,那么法院将拒绝保释。在维多利亚州和昆士兰州,治安官现在还必须考虑家庭暴力的风险。(https://www.daowen.com)
保释存在一个反复出现的问题是,一些罪犯在被释放期间实施了更多的犯罪行为。一些引人注目的例子导致了州保释法的修改。例如,2014年12月在悉尼林特咖啡馆劫持18人作为人质的枪手曼·哈龙·莫尼斯(Man Haron Monis)正是处于保释期间,当时他正面临检方提出的40多项性侵犯指控和谋杀前妻的从犯指控(霍尔和哈沙姆,2014年)。悉尼人质惨案发生后,新南威尔士州的保释法进行了修订,规定除非“存在特殊情况”,否则不得准许保释任何参与恐怖主义活动的人[2013年《保释法》(新州)第22A条]。
维多利亚州的保释法在2017年伯克街购物中心袭击事件后收紧。在这次事件中,一名罪犯驾车撞向行人,造成6人死亡,近30人受伤。在袭击发生时,罪犯同样是在保释期间,当时他正因几项家庭暴力犯罪面临刑事指控[麦格拉斯(McGrath),2017年]。
如果一个人对社区其他成员构成威胁,那么法院拒绝保释就至关重要。但是与此同时,保释仍然是正当程序和无罪推定的一个重要方面。任何人在被法官或陪审团判决有罪之前,都不应被视为有罪而被拘禁。
无罪推定:任何人在被法院判决有罪之前,都不应被视为有罪而被拘禁的原则
在威廉森诉民进党案[Williamson v.DPP(1999)QCA 356]中,托马斯法官解释了这一艰难的妥协,即保释仍然是法律制度的一个核心方面,但会带来损害风险:
没有保释是没有风险的。不过,在文明社会中,保释是一个重要的程序,因为文明社会拒绝行政机关享有仅凭指控或不经审判就监禁公民的任何一般权利。为了在这些方面保护公民,就必须承担一些风险,这是保释制度的必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