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人权

二、人权

澳大利亚的反恐法律对许多不同的人权都产生了影响。这些权利包括:行动自由(进入和停留在已宣布为恐怖组织活动区域犯罪)、言论和意见自由(鼓吹恐怖主义犯罪)、隐私权(元数据规定)、自由、公平审判和免受恣意拘留的权利(管制令和预防性拘留令)。通过将拒绝回答澳大利亚安全情报组织问题的行为规定为刑事犯罪,该组织的讯问和拘留令权力侵蚀了沉默权,该权利通常使得一个人不必回答执法部门向其提出的问题。进入和停留在已宣布为恐怖组织活动区域犯罪侵蚀了无罪推定原则,因为该罪名假定在已宣布区域内的任何人必然实施了某些有害行为。这一罪名要求被告人提供证据,证明他们出现在已宣布区域完全是出于合法的理由。

在一个人权保护更为有力的国家,这些权力中的许多根本不可能出现。如果澳大利亚有对人权的宪法保护,那么我们可以利用高等法院的司法审查权废除这些法律。在缺乏此类保护的情况下,法院不能以侵犯人权为由宣布立法无效。我们可能会找到其他使立法无效的理由——例如,一项法律可能违反权力分离原则——但到目前为止,所有法律仍然有效。(https://www.daowen.com)

议会人权联合委员会(Parliamentary Joint Committee on Human Rights)审查立法对人权的影响,但这一过程并没有出现在澳大利亚大多数反恐法律的制定颁布过程中。无论如何,委员会只能向联邦议会提出建议,它不能阻止议案成为法律。面对政治上和社区对恐怖主义威胁作出的强烈反应的压力,该委员会的作用微乎其微。许多明显影响人权的议案在颁布时几乎没有经过仔细审查或进行实质性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