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觉综合(instinctive synthesis)

六、直觉综合(instinctive synthesis)

量刑法官或治安官的首要任务是,通过综合考虑罪犯的行为以及许多其他因素来确定适当的惩罚。这些因素包括:惩罚的目的、量刑的原则、加重和减轻刑罚的因素、对受害人的影响,以及任何其他相关因素。这是一个会运用到重要裁量权的复杂的决定作出过程。

确定适当惩罚的方法叫做直觉综合。这意味着法官在上述原则和因素的指引下,进行一种基本上是主观的和直觉的活动,以确定他或她认为何种惩罚是适当的。这种方式被批评为过于模糊和主观(特莱纳和珀塔斯,2002年)。然而,直觉综合显然是量刑法官所应当诉诸的决定作出方法。联邦高等法院坚决反对“两层法”,即在个别案件中对一些已经在客观上确定的惩罚(如已经确定的监禁年限)进行调整[马卡里安诉R案(Markarian v R[2005]HCA 25)]。两层法被认为是对法官裁量权的一种太大的限制。

直觉综合:量刑法官对所有相关因素进行权衡的整个过程

量刑决定的一致性要求在一定程度上削减量刑法官的广泛裁量权。如果量刑决定与先前的类似决定相比过于严厉或不足,那么罪犯或检察官可以对该决定提起上诉。一些司法辖区的上诉法院还可以发布指导性判决,解释对一项罪行通常应当判处何种惩罚或应当如何量刑(例如,一个指导性判决可能会解释如何权衡不同的加重和减轻刑罚因素)。(https://www.daowen.com)

指导性判决:量刑法官签发的判决,解释对一项犯罪通常应当判处何种惩罚

大多数州都有一个量刑咨询委员会,负责就量刑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量刑委员会公布关于量刑的统计数据、教授社区成员量刑知识、测验社区成员对不同刑罚是否公平的看法。例如,维多利亚州的量刑咨询委员会制作了一个名为“你就是法官”的在线互动程序(量刑咨询委员会,2017年)。社区成员可以听取罪犯的故事,决定适当的惩罚,并将他们的量刑决定与法官的实际决定进行比较。

量刑咨询委员会:进行研究、提供建议和教授社区量刑知识的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