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数据泄露通报
2026年02月22日
五、数据泄露通报
对这些新型网络犯罪的另一个重要回应是2017年《隐私修正案(数据泄露通报)法》(联邦)。这项立法没有创设任何新的刑事犯罪;相反,它规定政府机构和企业有义务在个人信息被泄露时(通过恶意网络攻击、人为错误或其他方式)进行报告。为此,它修订了1988年《联邦隐私法》(即“隐私法”),建立了一个数据泄露通报机制。
数据泄露通报机制:要求组织和政府机构在个人信息被非法获取时予以报告的机制
根据《联邦隐私法》第26WE条规定,现在政府机构和企业必须报告“符合条件的数据泄露”。符合条件意味着出现了未经授权访问个人信息——如地址、银行账户详细信息或税务文件编号——的情况,并且该违规行为“可能会对任何信息被泄露的人造成严重伤害”。这些违规行为必须向澳大利亚信息专员办公室(OAIC)报告。
澳大利亚信息专员办公室:一个独立的办公室,监督对《隐私法》的遵守情况,并调查有关错误处理个人信息的投诉
信息专员办公室是总检察长管辖范围内的一个独立办公室,负责监督对《联邦隐私法》的遵守情况,并调查有关错误处理个人信息的投诉。
在2018年7月至9月的短短三个月时间内,向OAIC报告的符合条件的数据泄露事件有245起(澳大利亚信息专员办公室,2018年)。大多数事件中泄露的是个人的联系信息,如地址和电话号码。其中两起违规事件影响了10万至25万澳大利亚人(澳大利亚信息专员办公室,2018年)。这表明网络犯罪威胁在澳大利亚一直存在,可能会导致我们的个人信息被泄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