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投委员会

三、公投委员会

公投委员会:2016年成立的一个组织,就原住民如何在《宪法》中获得承认的问题提出建议

2016年,时任总理马尔科姆·特恩布尔(Malcolm Turnbull)和反对党领袖比尔·肖滕(Bill Shorten)在专家小组先前努力的基础上,成立了一个公投委员会。与专家小组一样,公投委员会成员由来自不同背景的专家代表组成(包括原住民社区领袖、学者、律师和卸任法官)。该委员会在2016年末至2017年初的六个月时间里,在澳大利亚各地举行了13次区域间对话,最终于2017年5月在乌鲁鲁举行了为期四天的第一批民族国家制宪会议(First Nations National Constitutional Convention)。250多名代表出席了会议,他们聚集在一起讨论宪法改革建议。

与会代表接受并发布了《发自内心的乌鲁鲁声明》。这是一个历史性的声明,承认“原住民和托雷斯海峡岛民部落是澳大利亚大陆及其邻近岛屿的第一批主权国家”(公投委员会,2017年)。正如我们在本章开头所讨论的,《乌鲁鲁声明》将原住民主权描述为一种“精神观念”和与土地之间的“祖传纽带”。该声明承认澳大利亚原住民是“地球上被监禁最多的人”,通过有意义的宪法改革可以克服这些问题(公投委员会,2017年)。

公投委员会(2017年)提出了三项建议。第一,委员会建议修改《宪法》文本,以建立一个第一批民族议会之声的组织。这是一个代表性机构,帮助原住民在立法过程中获得发言权。第二,它建议澳大利亚所有议会通过一项“承认宣言”。这些宣言将承认原住民、英国政府机构和“我们多元文化的统一”的共同的故事。第三,它呼吁建立一个马卡拉塔委员会(Makaratta Commission)。Makaratta一词来自阿纳姆地区约伦古人的语言。正如著名的原住民律师、学者、活动家和社区领袖诺埃尔·皮尔逊(Noel Pearson)所解释的:

第一批民族议会之声:由公投委员会建议设立的、在议会中的原住民代表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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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卡拉塔委员会:一个讲述真相的委员会,将帮助人们克服曾经的伤痛,象征着和平地恢复

马卡拉塔的约伦古理念反映了两个族群在斗争后走到一起、弥合过去分歧的想法。它是关于承认做了错事,并试图纠正的理念。(皮尔逊,2017年)

马卡拉塔委员会将促进原住民社区和澳大利亚政府之间的区域性“实话实说”进程(公投委员会,2017年)。这将帮助人们克服曾经的伤痛,象征着和平地恢复。在这个意义上,这一进程大体上类似于我们在第五章中讨论的恢复性司法的理念。

作为对公投委员会报告的回应,联邦政府成立了一个议会联合委员会,审议在其他宪法改革提案中的此类建议。这被许多人认为是对历史声明的软弱和不尊重的回应(亨特,2017年)。总理马尔科姆·特恩布尔(Malcolm Turnbull)于事无补地说,原住民议会之声这一组织与澳大利亚的民主制度不一致,因为在这个组织中,只有原住民才有权推选他们的代表(卡维拉斯,2018年)。

2018年11月,该联合委员会发布了一份报告,同意建立第一批民族议会之声(特别联合委员会,2018年)。不过,该委员会建议采用“共同设计”程序,通过进一步协商,确定最终模型,而不是建议通过全民公决将此类修改提交给澳大利亚民众决定(特别联合委员会,2018年)。目前尚不清楚,新的磋商与公投委员会已经开展的实质性进程有何不同。

实现承认原住民的宪法改革仍然是一个缓慢的,往往是政治性的进程。实现这样的改变之所以重要,不仅仅是因为它具有象征性力量。宪法承认对所有澳大利亚原住民也有实际好处。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皇家精神病医生学院在提交给专家小组的材料(2012年,第40页)中解释说,宪法承认将是改善原住民社区成员心理健康状况的一个重要步骤:

承认澳大利亚原住民是澳大利亚的第一批人,是帮助改善原住民心理健康的关键一步。一个国家的宪法没有承认一个民族的存在,会对他们在社区中的认同感和价值观产生重大影响,并使得歧视和偏见长期存在,这进一步侵蚀了原住民的希望。(https://www.daowen.com)

澳大利亚未来的政府能否实现这一重要改革,还有待观察。

本章要点

● 澳大利亚原住民面临着系统性的不公正,包括结果和机会的减少,以及监禁率的大幅度提高。这源于英国对澳大利亚的殖民统治,以及强行将原住民儿童从他们的家庭中带离。

● 高等法院的马博案判决推翻了无主土地的观念,该观念认为澳大利亚是由英国定居殖民的,因为它不属于任何人。高等法院也承认了原住民土地所有权,这是一种对土地所享有的传统所有权。

● 原住民群体可以通过证明其传统法律和习俗仍在一片土地上践行,从而提出有效的原住民所有权主张。

● 《澳大利亚宪法》没有提到原住民。在宪法中承认原住民,不仅对他们的人格尊严具有象征意义,而且也是实现正义的一个有效步骤。

● 专家小组和公投委员会都提出了有效的宪法改革模式,但是都没有被提交给澳大利亚人民进行全民公决。

讨论题

1.正义对原住民意味着什么,如何实现正义?

2.原住民的主权观念与高等法院所诉诸的主权观念有何不同?

3.马博案判决的主要优点是什么,其局限性是什么?

4.一个原住民群体如何成功提出原住民土地所有权主张?

5.《澳大利亚宪法》的哪些条文提到了原住民?

6.专家小组和公投委员会提出了哪些宪法改革模式?你认为哪种模式能够更好地实现《澳大利亚宪法》对原住民的承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