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恐怖主义?

第二节 什么是恐怖主义?

澳大利亚的所有反恐法律都依赖于2002年澳大利亚第一部国家反恐法律引入的对恐怖主义的定义。

在“9·11”之前,澳大利亚没有专门针对恐怖主义的联邦或州的法律。在除北领地以外的所有司法辖区,恐怖主义行为都是根据传统刑法处理的(如谋杀罪和造成严重人身伤害的攻击罪)。这并不奇怪,因为澳大利亚的恐怖主义历史与许多其他国家不同。

澳大利亚对恐怖主义的法律定义载于1995年《刑法典法》(联邦)的第100.1条。给恐怖主义下定义是一项众所周知的艰巨任务,因为各国对什么是非法的政治暴力有着截然不同的看法。有的国家认为是恐怖主义的行为,其他国家可能会认为是合法的政治抗议。因此,没有国际上统一认定的恐怖主义定义。

不过,在“9·11”袭击发生时,英国在其2000年制定的《恐怖主义法》中就已经有了对恐怖主义的法律定义。该立法巩固了为应对北爱尔兰恐怖主义威胁而引入的一系列临时和紧急权力。澳大利亚和其他许多国家基本上都照搬了英国的定义。部分原因是,2001年9月28日,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发布了第1373号决议安全理事会决议是联合国安全理事会(联合国负责国际和平与安全的机构)作出的决定或建议。第1373号决议要求联合国的成员国在90天内颁布针对恐怖主义预备和资助的新法律。

第1373号决议: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在2001年9月28日发布的决议,要求联合国成员国颁布针对恐怖主义预备和资助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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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理事会决议: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发布的文件,要求联合国成员国采取特定行动

澳大利亚在《刑法典法》(联邦)第100.1条中的定义将恐怖主义行为界定为满足三个要素的任何行为或实施行为的威胁。第一,行为或威胁必须旨在推动政治、宗教或意识形态目标的实现。这通常被称为动机要件,是将恐怖主义与其他类型的犯罪区分开来的关键特征。通常,一个人犯罪(如谋杀或攻击)的原因与此人是否有罪无关。动机要件对量刑有影响,但在审判中,唯一的问题是,他们是否打算实施某些行为。例如,如果有人因为欠了巨额赌债而偷钱,那么确定其有罪的唯一相关问题就是他是否有意偷钱。可是,就恐怖主义而言,为推动宗教、政治或意识形态目标而造成伤害的动机被视为犯罪的决定性要件。

动机要件:恐怖主义法律定义中的要件,要求恐怖主义行为应当旨在推动政治、宗教或意识形态目标的实现

恐怖主义定义中第二个要件是,行为或威胁必须旨在恐吓政府或部分民众。这是较为典型的犯罪意图。第三个要件是,行为必须造成一种或多种特定类型的伤害(或者,在威胁的情况下,意图造成其中一种伤害)。第100.1条第2款中列举的伤害包括以下内容:

(a)对人身造成严重伤害;或

(b)造成严重财产损失;或

(c)导致某人死亡;或

(d)危及他人的生命,而非采取行动的人的生命;或(https://www.daowen.com)

(e)对公众或部分公众的健康或安全带来严重危险;或

(f)严重干扰、严重阻断或破坏电子系统,包括但不限于:

(i)信息系统;或

(ii)电讯系统;或

(iii)金融系统;或

(iv)用于提供基础政府服务的系统;或

(v)用于或由基础公共设施使用的系统;或

(vi)用于或由运输系统使用的系统。

读者在这里可以看到,可能的危害不仅包括死亡和严重的人身伤害,还包括严重的财产损失、危及生命以及给健康或安全带来重大危险。这意味着,根据澳大利亚法律规定,任何行为或威胁都不必意图杀害或严重伤害任何人,就可以被认定为恐怖主义。

第2(f)款旨在应对网络恐怖主义的威胁(哈迪,2011年)。网络恐怖主义是为了政治、宗教或意识形态目的利用计算机攻击电子系统的行为。对关键基础设施的物理攻击(如轰炸交通或电力系统)也属于此条规定的行为。

网络恐怖主义:对电子系统进行网络攻击的恐怖主义

恐怖主义定义的最后一个方面是合法政治抗议豁免。这一款规定可以将某些行为排除在立法禁止的范围之外。如果一项行为或威胁是鼓吹、抗议、异议或罢工行动,并且只是为了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那么这种行为将不适用恐怖主义规定。豁免的可能范围尚未在法庭上得到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