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欺凌和电子安全专员

二、网络欺凌和电子 安全专员

网络欺凌是指使用技术实施的故意的和重复的行为,这些行为是残忍和有害的(昆士兰州法律援助中心,2016年)。这可能包括:发送使人痛苦的信息、威胁造成他人身体伤害、戏弄和取笑他人、发布令人尴尬的照片、散布谣言或重复进行不受欢迎的接触。网络欺凌可能是由受害者认识的人(如同学)或完全陌生的人实施的。其可以通过短信或即时消息、社交媒体、电子邮件、在线游戏、聊天室、讨论板和论坛来实施。网络欺凌会严重影响受害人的心理健康,他们会感到孤独、悲伤和愤怒[“超越抑郁”(Beyond Blue),2018年]。如果这种情况持续更长时间,那么网络欺凌存在导致受害人焦虑、抑郁和自杀的风险。

如果情况足够严重,那么网络欺凌可能构成犯罪。根据联邦法律规定,如果罪犯使用通信服务威胁杀害或严重伤害他人,且打算将这一威胁付诸实践,那么他的行为构成严重犯罪。如前所述,根据联邦法律规定,以威胁、骚扰或具有冒犯性的方式使用通信服务本来就是犯罪行为。有的州法律规定,跟踪也是犯罪行为。在新南威尔士州,2007年《犯罪(家庭和个人暴力)法》(新南威尔士州)第13条规定,跟踪或恐吓他人,意图使他人害怕受到身体或精神伤害,可判处5年监禁。

对于其他网络欺凌案件,电子安全专员可以参与其中。该办公室是根据2015年《加强网络安全法》(联邦)设立的。电子安全专员有着许多与网络安全有关的不同职能。这些职能包括促进网络安全、支持和鼓励研究、发表报告和论文,以及评估社区网络安全意识项目。

电子安全专员:2015年设立的办公室,旨在促进网络安全和处理有关有害网络内容的投诉

2015年的《加强网络安全法》(联邦)为电子安全专员规定了一项任务,即调查有关网络欺凌和其他有害的网络行为的投诉。该法第5条将网络欺凌内容定义为社交媒体或其他电子服务上针对儿童的内容,普通的理性第三人会认为,这些内容可能会严重威胁、恐吓、骚扰或羞辱儿童。孩子或家长可以向电子安全专员投诉网络欺凌情况,该专员可以在信息专员办公室认为合适的情况下对投诉进行调查。电子安全专员可以向发布该材料的用户或相关社交媒体公司发出通知,要求删除该材料。同样的投诉也适用于未经同意发布私密照片的情况。

本章要点

● 某些类型的网络犯罪(如“419骗局”和身份盗窃)本质上是在互联网上实施的传统犯罪。其他类型的网络犯罪[如传播恶意软件或进行分布式拒绝服务(DDoS)攻击]则与现实世界中的犯罪非常不同,需要法律的特殊应对。

● 为色情短信、报复色情和网络欺凌制定恰当的法律是困难的,因为我们不清楚参与这些活动的年轻人在何种情况下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其中涉及的行为也可能属于更加严重的儿童色情和剥削儿童犯罪。

● 电子安全专员在促进网络安全和调查有关报复色情、网络欺凌和其他有害网络内容的投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讨论题

1.与谋杀和攻击等传统犯罪相比,你如何定义网络犯罪?

2.网络犯罪的主要类型是什么?

3.“技术犯罪”一词是什么意思?

4.关于超级工厂和“想哭”软件,你还能发现什么?你能否指出近年来发生的任何其他重大恶意软件攻击事件?

5.你能在1995年《刑法典法》(联邦)第10.7章中找到刑事犯罪的例子吗?这些犯罪的构成要件(犯罪意图和行为)是什么?

6.你认为,发送色情短信应当属于犯罪行为吗?如果某人发送、某人接收色情信息,那么你的回答是否会有所不同?如果这个人是10岁、14岁、16岁、18岁或25岁呢,你的答案会有所不同吗?

7.你认为报复色情应当属于犯罪行为吗?具体在什么情况下应当属于犯罪行为?

8.你认为网络欺凌应当属于犯罪行为吗?具体在什么情况下应当属于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