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为什么没有保护人权?
2026年02月22日
四、宪法为什么没有保护人权?
在宪法起草时没有将人权包括在内,有两个主要原因。其一,法律保护被认为是不必要的,人们认为,澳大利亚议员的公正和理智就足够了。例如,在制宪会议上,亚历山大·考伯恩(Alexander Cockburn)博士(后来的南澳大利亚州长)说,一项权利法案将“反映我们的文明程度”。他相信人们会说,“澳大利亚各个美丽的州必须通过《澳大利亚宪法》中的一条规定才能阻止它们实施最恶劣的不公正行为”(比兹利,2017年)。他的观点有些道理,因为澳大利亚的议员不太可能允许种族灭绝或奴隶制等严重侵犯人权的行为。可是,同样明显的是,无论是在澳大利亚还是在世界各地,依靠议员的公正和理智始终不足以确保对人权的保护。
《澳大利亚宪法》未保护人权的第二个原因是公然的种族主义。宪法起草者普遍担心,保护人权会阻碍澳大利亚政府歧视少数种族和族裔社区。例如,当亨利·希金斯(Henry Higgins)(后来成为高等法院法官)在制宪会议上听到一项要求在《宪法》中加入人权条款的建议时,他问道:“我揣测,人权条款也保护黑人吧?”(休谟和威廉姆斯,2013年)
保护少数民族社区不受歧视正是人权应当被写入法律的原因之一。然而,在《澳大利亚宪法》起草的时候,这种观点却没有被普遍接受。(https://www.daowen.com)
19世纪末的这些态度在塑造我们国家的基础性法律方面发挥了一定的影响,这导致直到今天,《澳大利亚宪法》在形式上还和过去基本相同。由于宪法很难修改,这个文件在很多方面已经过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