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恐怖组织犯罪

二、恐怖组织犯罪

澳大利亚反恐法律的另一个关键特征是规定了一系列与恐怖组织有关的罪名。这些罪名载于1995年《刑法典法》(联邦)第102条。它们依赖对恐怖组织的法律定义,以及制定被称为禁止机制的条例的过程。

恐怖组织:参与准备、策划恐怖主义行为或鼓吹恐怖主义的组织

根据第102.1(1)条,如果一个组织“直接或间接参与、准备、策划、协助或助长恐怖主义行为”,那么该组织就是恐怖组织。如果一个组织鼓吹恐怖主义,那么它也是恐怖主义组织。鼓吹意味着某个组织建议、推动、鼓励或敦促他人实施恐怖主义行为,或就如何实施恐怖主义的行为提供指导。这类似于我们在第八章中看到的协助犯罪责任的概念。不过,鼓吹的定义还包括“赞扬”恐怖主义,如果这种赞扬有可能导致他人实施恐怖主义行为的“重大风险”的话。“赞扬”行为的范围更加广泛,因为它不需要一个人协助他人实施特定的犯罪行为。该行为可能包括在网上发布支持恐怖主义的一般声明。

鼓吹:建议、推动、鼓励、敦促、赞扬或促进恐怖主义行为的实施

根据第102条的规定,总督有权制定条例,将某些组织列为指定的恐怖组织。这被称为禁止机制,因为条例中列出的每个组织都会成为被禁止的组织(意味着该组织被正式谴责或禁止)。

禁止机制:禁止恐怖主义组织、惩罚其成员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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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禁止的组织:被澳大利亚政府正式列为恐怖组织的组织

截至2019年3月,26个组织被列为被禁止的恐怖组织。其中包括IS、基地组织的几个不同分支和许多其他组织。如果一个组织被以这种方式禁止,那么该组织是恐怖组织的事实就不需要在法庭上予以证明。读者可以在澳大利亚国家安全网站(澳大利亚联邦政府,2019)上看到当前被禁止组织的列表。

禁止:禁止某个组织

一旦一个组织被禁止,或者该组织可以在法庭上被证明是恐怖组织,那么随后就会认定其一系列的严重犯罪行为。这些包括:(https://www.daowen.com)

● 指挥恐怖组织的活动(第102.2条);

● 恐怖组织成员资格(第102.3条);

● 为恐怖组织招募人员(第102.4条);

● 参加恐怖组织的培训(第102.5条);

● 向恐怖组织提供资金、从恐怖组织处获得资金或为恐怖组织筹集资金(第102.6条);

● 向恐怖组织提供支持(第102.7条);

● 与恐怖组织有联系(第102.8条)。

作为恐怖组织成员的罪名被称为身份犯罪,因为这并不要求此人在实际上做任何事情:作为恐怖组织的成员足以导致最高十年监禁。换句话说,罪名针对的是与某人相关的某些方面,而不是他们所做的事情。

身份犯罪:由一个人的身份(例如归属于某个组织)而不是行为构成的犯罪

与恐怖组织有联系(第102.8条)是另外一种截然不同的罪名。如果一个人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场合与另一个他明知是恐怖组织成员的人联系,他就可能会被判入狱三年。这一罪名的成立不需要为恐怖主义或其他有害行为做准备,只需要两个人见面多次(尽管见面必须旨在以某种方式支持恐怖组织)即可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