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鼓吹恐怖主义
2026年02月22日
四、鼓吹恐怖主义
1995年《刑法典法》(联邦)第80.2C条规定的鼓吹恐怖主义犯罪也是2014年引入的。根据该条规定,鼓吹恐怖主义是一种犯罪行为,如果犯罪者全然不顾另一个人是否会因此参与恐怖主义行动。鼓吹恐怖主义意味着建议、推动、鼓励或敦促实施恐怖主义行为或恐怖主义罪行。该罪名类似于上文解释的协助犯罪责任和禁止恐怖主义组织的情况。
与禁止恐怖组织一样,这一罪名的范围比我们在第八章中讨论的协助犯罪责任概念更广。这是因为,“推动”恐怖主义能够适用于在社交媒体或互联网论坛上发布的支持恐怖主义的一般声明。它不要求罪犯鼓励、支持或协助他人实施特定的恐怖主义行为。(https://www.daowen.com)
该罪名尚未在澳大利亚法院得到检验,但类似的罪行已在英国被成功起诉。在英国的一个案件中,一名大学生在YouTube上发布了一段视频,其中包含了伊拉克战争的录像和支持恐怖主义的声明,他因此被监禁五年[R诉古尔(R v Gul(2012)EWCA CRIM 2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