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和过错要件
犯罪的构成要件是指需要排除合理怀疑地证明的组成部分或要素。例如,在第一章中,我们看过了新南威尔士州法律规定的谋杀罪,并通过在立法中加粗关键词提炼出其中的要件。这为我们提供了以下要件列表:
构成要件:刑事犯罪的组成部分或要素
1.致人死亡的作为或不作为;以及
2.杀人的故意;或者
3.造成严重身体伤害的意图;或者
4.对人的生命漠不关心。
这些要件一般分为犯罪的物理要件和心理要件。犯罪的物理要件描述的是犯罪实施过程中的物理行为。在上述例子中,谋杀罪的物理要件指导致一个人死亡的作为或不作为。在其他情况下,罪名成立所需的物理要件可能指攻击一个人并造成伤害或盗窃某人的财产。物理要件也被称为行为要件或犯罪行为(actus reus,在拉丁语中是“有罪行为”的意思)。
物理要件:描述犯罪行为的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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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要件:犯罪物理要件的另一个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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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行为:犯罪的物理或行为要件(指“有罪行为”)
心理要件指的是犯罪人在犯罪时的心理状态。一般情况下,这意味着一个人必须有实施犯罪行为的意图。不过,心理要件可以指任何心理状态,包括不计后果或明知。
心理要件:描述犯罪者心理状态的要件
在上述例子中,谋杀的心理要件要求被告人要么故意杀人,要么故意造成他人严重的身体伤害,要么对人的生命漠不关心。这些都是可替代选项,意味着满足其中任何一个都将满足谋杀罪心理要件的要求。(https://www.daowen.com)
心理要件也被称为犯罪的过错要件或犯罪意图(意为“犯罪心理”)。
过错要件:犯罪心理要件的另一个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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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意图:犯罪的心理或过错要件(指“犯罪心理”)
为了便于使用,我们可以将前面列表中所列出的要件分门别类如下:
犯罪行为
1.致人死亡的作为或不作为;以及
犯罪意图
2.杀人的故意;或者
3.造成严重身体伤害的意图;或者
4.对人的生命漠不关心。
一个人要被判有罪,其犯罪行为和犯罪意图都必须得到能够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如果上述任何一项不成立,那么此人都将被无罪释放(被判无罪)。
无罪释放:认定被告人无罪
一个人要被判有罪,其犯罪行为和犯罪意图也必须同时发生:它们必须在同一时刻发生。通常这不是一个问题,但是在一些疑难的刑事案件中却可能成为一个问题。例如,在塔博·梅利诉R案(Thabo Meli v.R 1 WLR 228)(1)中,两名罪犯攻击一个人的头部,意图杀死他。他们以为他死了,就把他推下悬崖,让他的死亡看起来像是个意外。实际上受害人最终并不是死于头部遭到撞击或从悬崖坠落,而是死于后来暴露在恶劣天气中。罪犯辩称,他们不应当被判有罪,因为他们的杀人意图与受害人的死亡并非同时发生。他们的辩护最终没有成功,不过该案表明,对犯罪行为和犯罪意图的考虑对刑法来说是多么重要。这两个要素反映了刑法的核心理念,即在何种情况下,一个人应当被认定实施了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