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议会程序
澳大利亚的反恐法律使我们认识到,议会需要在法律颁布之前花费充分的时间对其进行审议。除了澳大利亚安全情报组织的讯问和拘留令权力外,澳大利亚的大多数反恐法律都是在经过寥寥几天的议会审议后通过的。
一个重要的例子是2014年引入的旨在应对外国战斗者威胁的立法。该立法创设了进入和停留在已宣布为恐怖组织活动区域犯罪和鼓吹恐怖主义犯罪,以及许多其他罪名和权力。该法案共160页,对25项以上的现行立法进行了许多复杂的修改。议会情报和安全联合委员会(Parliamentary Joint Committee on Intelligence and Security,PJCIS)进行的公开征求意见只给了法律改革组织和公众八天时间提交意见。这一过程之后,该法案在议会仅进行了三天的审议,众议院的辩论仅持续了两天。
另一个令人担忧的趋势是,联邦议会会颁布它明知存在问题的法律,并在立法之后才对其进行审查。2014年《国家安全立法修正案》(第1号)(联邦)创设了特别情报行动机制和第35P条中规定的罪名。2018年再次发生类似情况,新的法律要求技术行业协助警方和情报机构打击恐怖主义(博格尔,2018年)。这种情况早在霍华德政府执政期间就已经发生过,当时一些恢复曾经的煽动罪名的有争议的法律获得通过,前提是澳大利亚法律改革委员会将会立即对这些法律进行审查(2006年)。(https://www.daowen.com)
当法律冗长、复杂、超越了其他国家制定的法律,并且显然对重要的人权产生影响时,如此迅速地在联邦议会通过这类法律对于澳大利亚这样先进的自由民主国家来说是不合理的。颁行我们的民选代表明知存在问题的法律,并期望稍后再对这些法律进行审查,这几乎是议会的失职。此类立法还赋予了政府行政部门过多的权力,破坏了权力分离原则。理论上,议会应当决定行政部门可以诉诸哪些法律。在反恐方面,行政部门经常要求获得新的权力来应对安全威胁,而议会并不能起到有效的制约与制衡作用。在我们的民主制度中,议会被设计成一个代议性的论坛,每一项立法都应当得到恰当的和彻底的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