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讯问
为了对犯罪行为进行调查,警察可以向民众提问,但是当他们开始讯问他们怀疑实施了犯罪行为的人时,规则会变得更加复杂。根据昆士兰州法律规定,一旦警察怀疑某人实施了可起诉的罪行,那么他必须向此人发出警告。警告意味着警察必须告知此人他有权保持沉默,以及他所说的任何话都可能被用作对他不利的证据。
警告:一、警察告知某人他有权保持沉默;二、警察签发的官方警告
此外,警察必须通知此人,允许他给朋友或亲戚和律师打电话。在可能的情况下,警察必须对讯问过程进行记录,任何认罪或供述都需要进行记录或书面签署。根据普通法规则,当犯罪嫌疑人承认自己犯下的全部罪行时,即为认罪,而供述则是表明此人有罪的任何其他陈述。警察不得以威胁、武力或许诺的方式获得嫌疑人的认罪或供述。
认罪:某人承认实施了全部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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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述:某人作出的表明自己有罪的陈述
沉默权和禁止自证其罪的权利意味着嫌疑人可以拒绝回答警方的问题,如果这些问题会暴露出显示他有罪的信息。这是举证责任的一个核心要素,意味着由警察来证明行为人实施了犯罪行为,而不是由被告人证明自己无罪。(https://www.daowen.com)
沉默权:意味着嫌疑人可以拒绝回答警方的问题且并不会因此在刑事审判中产生负面影响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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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自证其罪的权利:嫌疑人拒绝回答警方提出的可能会暴露出显示其有罪的信息的问题的权利
这些权利受到法律保护,一个人的沉默不能作为在法庭上对他们不利的证据。不过,也有一些例外。2013年,新南威尔士州议会颁布了《证据法修正案(沉默证据)》(第9号)(新州),允许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当某人拒绝回答警方的问题时,可以得出否定性推论。根据该法律规定,陪审团可以从被告的沉默中推断出他们试图隐瞒自己的罪行。这部法律是为了回应一系列驾车枪击案而颁布的,适用于可被判处5年或5年以上监禁的严重的可公诉犯罪。
澳大利亚国内的情报机构——澳大利亚安全情报组织(ASIO)也拥有可以侵蚀沉默权的特殊权力。根据特别审讯令,拒绝回答该组织提出的某个问题的人将可能面临5年监禁(读者可以在第十二章中了解更多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