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简易程序

二、简易程序

刑事审判程序如何进行,取决于被告人被指控实施了即决犯罪还是可公诉犯罪。就即决犯罪(或者如果可公诉犯罪按照简易程序进行审理)而言,案件由地方法院的治安官进行审理。第一步是传讯被告人:这意味着,法官或治安官向被告人宣读对他的指控。下一步是被告人承认有罪或进行无罪辩护。这是指被告人向法庭宣告他是否接受对他的指控或将对指控提出异议。如果被告人认罪,那么就不需要提交证据,案件将直接进入量刑阶段(读者可以在第十章中读到更多关于这方面的内容)。

传讯:法官或治安官向被告人宣读对他的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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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被告人向法庭宣告自己有罪还是无罪

如果被告人不认罪,那么就将进行简易审理程序。控方提出对被告人不利的证据。被告人对这些证据提出异议,并提出补充证据作为辩护。在简易程序审理中,由治安官确定是否可以排除合理怀疑地认定被告人的行为和心理满足了刑事犯罪的构成要件(既满足犯罪行为要件也满足犯罪意图要件)。

简易审理程序:地方(治安)法院进行的刑事案件审理程序,仅由治安官作出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