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对定罪的上诉

二、对定罪的上诉

如果被告人能够指出存在影响原判决的法律问题,那么他就可以在上诉法院对其定罪提起上诉。法官可能在某些法律问题上犯错,比如错误地向陪审团解释犯罪的构成要件,或者允许庭审时出示警方非法获取的证据。

法律问题:为上诉提供理由的法律问题

如果被告人不能指出法律错误,那么他们仍然可以就事实问题提起上诉(即从本质上讲,他们认为陪审团的决定是错误的)。不过,这需要法庭的许可(允许审理该案件),而且并不能保证上诉一定能够获得审理。上诉法院一般不愿意推翻陪审团的决定,因为陪审团成员在刑事案件审理期间能够听到证人的证词并亲眼看到证据。与向地区法院提起的上诉不同,向最高级别的法院提起的上诉不涉及对证据的全面重新审理。

法庭的许可:法庭允许审理上诉

在对定罪的上诉中,有三个可能的理由或许会使得法官推翻原来的决定。一是陪审团的有罪判决不合理,无法得到证据的支持。这意味着存在事实错误,有时被称为证据不足的裁决。二是法官犯了法律错误。三是出现了司法不公。从本质上讲,司法不公意味着存在错误定罪。该理由与前两个理由重叠,但其旨在赋予法官更广泛的裁量权,以便可以酌情推翻错误的判决。如果法院允许上诉(即同意被告人的观点),那么它或者改为无罪判决,这意味着被告人无罪,可以自行离开,或者可能会命令下级法院重审。

证据不足的:描述被陪审团错误裁决的案件的短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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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不公:存在错误定罪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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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在上诉过程中,法官同意被告人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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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罪:发现被告人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