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证人
刑事审判的一个核心方面是听取证人的证词。这些人可能是看到犯罪发生的目击者,也可能是可以对从犯罪现场发现的证据或罪犯的心理状态给出意见的专家证人。控方或辩方均可传唤证人。证人“出庭作证”,指他们走进证人席给出证言。这是向法庭作出的正式陈述,阐述他们对事件的理解。
证人:向法庭作出证言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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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击者:看到犯罪发生的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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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言:证人向法庭作出的正式陈述,阐述他们对事件的理解
证人作证要遵循特殊的程序。首先是首要询问。其间,传唤证人出庭作证的律师提出一系列问题以引出证词。接下来是交叉询问。其间,对方律师有机会向证人提问。通常,这些问题是为了破坏证词的准确性。例如,辩护律师可能会问目击者,他们是否真的能看到犯罪发生时的情况。最后一个阶段是再次询问。其间,传唤证人一方的律师可以澄清交叉询问中产生的混乱之处。
首要询问:证人最初的证言,通过传唤证人出庭的律师的一系列问题引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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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叉询问:律师提出问题以破坏对方传唤的证人作出的证言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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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询问:询问证人的最后阶段,传唤证人的一方可以澄清交叉询问中产生的混乱
举证过程反复进行,直到双方都提出所有证据为止。对于复杂的刑事案件,这个过程可能需要几个月的时间。在这一过程的最后,双方的律师都向法庭提交一份总结陈词,总结他们的关键证据和观点。
总结陈词:律师向法庭作出的最后陈述,总结本方的主要观点
在所有证据提出后,如果治安官或陪审团作出无罪判决,那么,被告人可以自行离开法庭,因为没有继续拘禁他的法律理由。但是,如果被告人被判有罪,那么庭审将进入到量刑程序。在相对简单的案件中,量刑可以直接进行,但更常见的是,法官设定一个稍后的日期进行专门的量刑听证。(https://www.daowen.com)
本章要点
● 警察有许多对犯罪行为进行调查的特别权力。这些权力在制定法中有所规定,涉及如何以及在何种情况下可以使用这些权力。普通的警察权力包括:使用搜查令搜查私人住宅、讯问嫌疑人和逮捕他们怀疑实施了犯罪行为的人。
● 保释是指在起诉后、审判前这一段时间释放被告人。关于保释的决定通常由地方法院的治安官作出,他会在保释决定中规定一些条件(如支付保证金或向警察局报到),以确保被告人按时出庭。
● 刑事审判程序取决于被告人是被指控实施了即决犯罪还是可公诉犯罪行为。即决犯罪的审理由地方法院的一名治安官单独进行,由他决定此人是否有罪。对可公诉犯罪的审理在地区或最高法院进行,由法官解释法律问题,陪审团决定此人是否有罪。
讨论题
1.高度依赖决定作出者裁量权的刑事司法体制有哪些好处和危险?
2.在上述刑事司法体制的各个阶段,决定作出者分别享有什么样的裁量权?
3.什么是搜查令?搜查令赋予警察什么权力?
4.治安官如何决定被告人是否应当被允许保释?
5.在你看来,被告人在获释期间有可能再次犯罪,他们是否还应当被允许保释?
6.刑事审判程序如何因被告人被控实施了即决犯罪或可公诉犯罪行为而有所不同?
7.哪些类型的信息可以作为犯罪证据提交给法庭,哪些类型的信息可能被排除在法庭考虑之外?
8.在你看来,如果警察在收集证据时未能严格遵守法律规定,那么其收集的证据是否应当被排除在法庭之外?
9.陪审团审理有哪些优点和缺点?
(1) 这里的解释针对的是“被告人”的英文单词defendant和“辩护”defend之间的关系。——译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