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财产犯罪
财产犯罪是另一种主要犯罪类型。财产犯罪描述的是一系列与偷窃物品有关的犯罪行为(这并不意味着会造成财产损失,尽管存在针对故意破坏财物行为的罪名)。
在财产犯罪中,我们首先来看一种基本的犯罪行为,即未经他人同意从他人手中获取财物。这一行为在不同的州名称不同,在维多利亚州被称为“偷窃”(theft),在新南威尔士州被称为“盗窃”(larceny),在昆士兰州被称为“窃取”(stealing),但其核心定义是一样的。偷窃或窃取指未经他人同意拿走属于他人的东西,且犯罪者打算“永久剥夺”他人的东西(即不归还)。这听起来很简单,但可能会引发棘手的法律问题:电子银行中的资金是一种能够被盗取的“东西”吗,账户所有者是否真的拥有这些资金,犯罪者是打算偷还是只是借?
在偷窃或窃取之后,我们来看抢劫。抢劫是指一个人通过使用武力或暴力或使某人处于恐惧之中时拿走某物的行为。简单的抢劫可能是从一个人手中夺过一个背包,把他推倒在地,然后逃跑。一个更为严重的例子是,一个人用枪威胁银行出纳员,要求他交出钱财。这种行为构成持械抢劫,是一种加重的犯罪形式,会受到更严重的惩罚。在南澳州,对抢劫罪可判处的最高刑罚为15年,而对加重犯罪可判处的最高刑罚为终身监禁[1935年《刑法统一法》(南澳)第5AA、137条]。如果罪犯故意造成受害人剧痛、使用或威胁使用攻击性武器,或与其他罪犯一起犯罪,那么就适用加重犯罪规定。
持械抢劫:抢劫罪的加重形式,行为人使用了武器
另外一类财产犯罪是欺诈。欺诈指一个人不诚实地窃得他人的东西的行为。欺诈通常涉及诱使某人交出大量金钱的虚假陈述。例如,犯罪者可能会说服某人交出数千美元用于一项投资计划,然后卷款潜逃。网络欺诈越来越普遍:网络约会诈骗经常包括犯罪者说服受害人交出大量金钱用于虚假医疗手术或其他虚构的紧急情况(澳大利亚竞争和消费者委员会,2018年)。
欺诈:一个人不诚实地窃得他人的东西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