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法治

第五节 法治

前面讨论的所有这些理念的核心,是一个对我们的法律体系至关重要,但很难被限定为一个单一定义的理念。法治是所有国家都应致力实现的理想。一般来说,法治意味着人民在法律面前得到平等对待,政府和人民受到同样的法律约束。这意味着,法律对待社会上有权势的人与对待其他人并没有区别,国家的法律和政治制度免受腐败的侵扰。在高等法院就联邦试图立法禁止澳大利亚民众加入共产党问题作出裁决的著名案件,即澳大利亚共产党诉联邦案(Australian Communist Party v Commonwealth(1951)83 CLR 1)中,大法官迪克森(Dixon J.)说,法治“构成了”《澳大利亚宪法》的一个“前提假设”。

法治:要求法律应当公开、明确且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对法治的一个传统定义来自英国法学家A.V.戴雪(A.V.Dicey)。戴雪说,当满足三个条件时,法治就会出现。第一,国家应当由常规的法律而不是专横的权力统治。政府应当由一个颁行立法的议会来统治,而不是国王或女王凭一时兴起的念头,通过纯粹的行政权力作出的决定。第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如果英国的首相犯下谋杀罪,那么他或她将和其他犯下这一罪行的人一样被认定为有罪。政府成员或其他有权势的人没有特别的豁免理由。第三,戴雪认为,法院,而不是宪法,是保护个人权利的最有效途径。

这是一个很好的对法治的界定,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我们可能拥有一个在法律面前人人获得平等对待的社会,但这个社会的法律是可怕的。例如,想象一下,澳大利亚有一部刑法规定,盗窃一片面包的人会失去一只手。立法可以明确规定这一点,该法律也可以平等地适用于所有人。这满足戴雪对常规法律的定义,但这不是一个我们想要生活于其中的社会。

换言之,法治虽然有形式上的要求,但是单单形式上的要求不足以使我们获得理想的法制体系。一个对形式要求的经典描述来自朗·富勒(Lon Fuller,1969年)。在《法律的道德性》一书中,富勒讲述了一个名叫雷克斯的不幸国王的故事。他用这个故事来解释八条“合法性原则”。这些原则是议会想要建立有效的法律体系时,必须避免的八种失败可能:

1.根本未能确立任何规则;

2.未能将规则公之于众;

3.滥用溯及既往的立法;

4.未能使规则便于理解;

5.颁布互相冲突的规则;

6.颁布要求相关当事人实施超过他们能力的行为规则;

7.频繁地修改规则,以至于人们无法根据规则调适自己的行为;

8.公布的规则与其适用之间不一致。(2)

换言之,富勒认为,法律应当公开、表述明确、适用一致、不自相矛盾且能够被遵守。禁止溯及既往的立法意味着,议会不应当制定新的法律来惩罚一个人过去所做的事情。如果有人实施了当时并不被认为是犯罪的行为,后来又因此受到惩罚,那将是不公平的。

溯及既往的立法:适用于立法颁布之前的日期的法律,使得一个人可能因为在他们实施的时候尚不认为是犯罪的行为而受到惩罚

这些形式上的要求为我们建立一个良好的法律体系提供了大多数路径。但是,一些学者认为,法治只有在与民主、公平、正义和平等有关的实体性价值也得到维护的情况下,才会出现。这就陷入了哲学上的难题,即什么是“良好”的法律。良好的法律通常要求公平对待和对个人权利进行最低程度的保护(相比之下,根据我们的道德标准,在上述盗窃罪的例子中出现的法律规则显然是不公平的)。

法治还要求政府对人民负责,不滋生腐败。各国通常会被根据法治指标中的标准进行排名。2018年,根据世界正义工程的法治指标,澳大利亚在世界上排名第十。这一排名表明,澳大利亚非常坚定地践行着法治道路。(https://www.daowen.com)

这些实体性要求使我们更加接近理想的法律制度。法治也与人权密切相关。联合国(2005年)将它们称为“同一个原则的两个方面”。不过,人权通常被认为是一个单独的概念(读者可以在第六章中读到更多关于人权的内容)。

简言之,法治是各国政府都应当渴望实现的理想。这意味着法律应当公开、表述明确,且每个人在法律面前都应当受到平等对待。有关法治的更多内容,读者可以访问澳大利亚法治研究院的网站(www.ruleoflaw.org.au),一个旨在促进澳大利亚法治发展的非营利组织。

本章要点

● 澳大利亚是一个自由民主国家:这意味着我们的政府是由人民选举产生的,应当保护个人权利。

● 澳大利亚拥有一个联邦政府体系:这意味着在堪培拉有一个联邦议会,该机构与几个州的政府分享立法权。这一点是由《澳大利亚宪法》确立的,《澳大利亚宪法》明确规定了联邦议会享有的立法权,并保留了各州享有的立法权。

● 权力分离一是项重要原则,要求立法机关(议会)、行政机关(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法院)的权力互相分离。议会制定法律,行政机关使用法律,法院解释法律。这一点是由《澳大利亚宪法》确立的,《澳大利亚宪法》中有专门几个独立章节对政府的各个分支进行规定。

● 法治是所有国家都应当致力实现的理想:它意味着法律应当明确、公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政府应当坚持公平、正义和平等的理念。

讨论题

1.自由主义和民主的区别是什么?这两个概念有什么相似之处吗?

2.什么是联邦政府体制?联邦制有哪些优点,在实践中又面临着哪些挑战?

3.政府的三个分支是什么?我们为什么要将它们的权力彼此分离?

4.澳大利亚立法权和行政权之间的界线是怎样模糊的?为什么要这样做?

5.代议制政府和责任政府的区别是什么?

6.法治的“形式”和“实体”要求之间的区别是什么?

7.你认为,哪些国家提供了坚持法治道路的最好例子,哪些国家提供了最坏的例子?你为什么选择这些国家?

8.在世界正义工程的法治指标体系中,哪些国家目前排名在澳大利亚之前?


(1) 即法国立法会议,Assemblée législative。——译注

(2) 参见[美]富勒:《法律的道德性》,郑戈译,商务印书馆2019年版,第46—47页。——译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