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宗法族规

三、宗法族规

国有国法,族有族规。凡宗规、祠规、族约、族训、家规、家训及规约、条约、训词、世范等统称为族规。族规,提倡忠孝节义。家族以内部自治的方式存在,族规和所有的礼仪规矩一样,是必要的。为彰显族规的严肃性,有的地方将族规建成碑刻,置于家族的中心——宗祠,以警示族人。

本县水西地区大姓家族较多,宗法观念厚重,一般都会制订严格的族规。族规的主要内容是规守和惩戒,因各家族的具体情况而不同,并非千篇一律。由于时代的变化,现存的族规资料并不是很多,只是偶尔在一些大姓家族中还能找到。现辑选部分家规族规,供读者参阅。

曾氏家规

孝亲悦心,尊师扶幼;世袭立嫡,承嗣立长。嫡宗不婚,子嗣敏聪;抚子继嗣,同宗择侄。招赘为嗣,宗圣脉混;淫邪乱伦,圣规则罚。

盘谷岭口龙氏族规

重祠祭,孝父母,敬长上,重谱牒,守坟墓,睦宗族,谨婚姻,敦诗书,勤职业,崇节俭,正闺门,御群小,止诬讼,睦姻邻,诚序篇,敦古风。

八都上白沙李氏族规

正心术,敦伦理,教子孙,务生业,崇俭约,谨法律,守坟墓,慎婚嫁,联族宜。

诚斋文节公家训

吾今老矣,虚度时光。终日奔波,为衣食而不足;随时高下,度寒暑以无穷。片瓦条椽,皆非容易;寸田尺地,毋使抛荒。懒惰乃败家之源,勤劳是立身之本。大富由命,小富由勤。男子以血汗为营,女子以灯花为运。夜坐三更一点,尚不思眠;枕听晓鸡一声,全家早起。门户多事,并力支持。栽苎种麻,助办四时之衣食;耕田凿井,安排一岁之种储。育养糍牲,追陪亲友,看蚕织绢,了纳官租。日用有余,全家快活。世间破荡之辈,懒惰之家,天明日晏,尚不开门,及至日中,何尝早食。居尝爱说大话,说得成,做不成;少年专好闲游,只好吃,不好做。男长女大,家大难当。用度日日如常,吃着朝朝相似。欠米将衣出当,无衣出首卖田。岂知浅水易干,真实穷坑难填。不思实效,专好虚花。万顷良田,坐食亦难保守。光阴迅速,一年又过一年。早宜竭力向前,庶免饥寒在后。吾今训尔,莫效迍邅,因示后生,各宜体悉。

忠:上而事君,下而交友;此心不亏,终能长久。

孝:敬父如天,敬母如地;汝之子孙,亦复如是。

勤:日出而作,日入而息;凿井而饮,耕田而食。

俭:量其所入,度其所出;若不节用,俯仰何益。

东冈公补文节公家训

尝读先训,语俚意深,只有三事尚未详明。

一曰:读书务要用心,功宗惟志,业广为勤。努力向前,学问有成,但得学成,无虑功名。

二曰:诉讼最为不祥,勿谓祖宗有好田庄,勿为眼前积金满箱,鼠牙雀角,家破身亡。

三曰:宗序尤不可越,世同论年,年同论月,月同论日,日同论时。决座席之间,务要明白宗庙之礼。

《中庸》有说,以上三事,聊补其缺,凡我子姓,敬守勿辍。

彭氏族规

一、族规十守

尊祖敬宗,和家睦族,毋致因利害义,有伤风化。

祠宇整修,春秋祭祀,毋致失期废弛,有违祖训。

各宗坟墓,山林界止,毋致缺祀失管,有被占据。

读书尚礼,交财尚义,毋致骄慢吝啬,有玷家声。

富勿自骄,贫勿自贱,毋致恃富疾病,有失大礼。

婚姻择配,朋友择交,毋致贪慕富豪,有辱宗亲。

周穷恤匮,济物利人,毋致悭吝不为,有乖礼体。

珍玩厅巧,丧家斧斤,毋致贪爱蓄藏,有遗后患。

冠婚讲礼,称家有无,毋致袭俗浮奢,有乖家礼。

房舍如式,服饰从俭,毋致僭侈繁华,有于例禁。

二、族规十出

凡我族如有不肖子孙玷辱祖宗,必须公同告庙出族,以全族清白家风。然系万不得已之事,须郑重,慎经率。各开后:

大不孝者,出。如骂詈父母、夺产、弃养之类。

大不悌者,出。如骂伯叔、殴辱兄嫂、凌虐弟侄之类。

为盗贼者,出。

为奴仆者,出。

为优伶者,出。

为皂隶者,出。

妻女淫乱不制者,出。

盗卖祭产者,出。

盗卖荫树坟石者,出。

(第十条,原文缺。编者注)

以上十有犯者,族长传单通知合族会集,告于祖庙,吊齐各谱,削去名字,祠墓不得与祭。但须确有实据,众论佥同,方准出族。如其传影响,总宜容隐。所谓罪疑惟轻,以存厚道。凡有过失,另当酌其轻重,以示罚。

三、族规十条

以下十条,不过仅举大略。教家之道,千条万绪,非言语文字能罄述。然以身教者从,以言教者讼。为父兄者不可不知,欲求好子孙,未有不自贤父兄培植而来者也。教子之方,莫要于读书。必能读书乃能明理,能明理始能成器,始能保家,至进取成名。登科、发甲,固视乎命运。然超琼所识科甲中人,其家三世读书而发始达者,十居八九;若先世目不识丁,而其身崛起田间,至登甲、乙榜者,百中仅一二焉。兹所定族规十条,皆幼时闻于吾祖、吾父,所以教吾兄弟者之言。即族祖南村公、族叔宇喧公平日所以教族人者,亦未尝不同。故纂而存之,刊之于谱,愿与族之子弟,世世共遵守之。或有遗漏及应添立规条,异日重重刻时,固可增入。

奉祖先 水源木本,理不可忘。但思身所自来,则由吾父而吾祖,一一追溯,虽十世、百世固不得以为远也。奉先思孝,古训昭垂,帝王且然,况大夫、士庶哉。吾家自远祖以来所立家规:凡先世考妣生日、忌辰,家中必当设祭之礼岁首、岁除、端午、中秋亦如之。新岁暨清明,必相率扫墓,古人所谓上冢也。各家无论老幼,必当亲诣墓前,行三叩首礼。虽大风雨雪,不得惮劳。此乡族所同,子孙宜永永循守。庶几因时感慕,不至忘春露、秋霜之恩乎。万物本乎天,人本乎祖,但有心知,亦可共明此理也。

孝父母 属毛离里,怀抱恩深;择傅延师,劬劳念切。苟或不孝,禽兽何别?但不孝匪一端,如《孟子》言,世俗所谓不孝者五,大略该之。而好货才防、私妻子,尤为乡俗通弊,不可不以为切戒。至于违犯教令,律有明条。凡子孙于父母及祖父母,骂者罪即绞决;殴则斩决;杀者凌迟处死。例禁森严,虽下愚亦当知畏。苟念生我、鞠我、抚我、育我之德,则服劳、致敬、就养,无方天性所流,自有不能已者,何至尚有忤逆哉!倘有不孝之子,合族须预为教戒,俾知悛改。庶免酿成枭,贻累族人。

和兄弟 长枕大被,天子且然;让枣推梨,昔人称美。但人家兄弟,当幼小时无不十分友爱。其后之不睦者,大抵因妻子、争财产而已。抑或此贫彼富,有求莫应,若秦、越人之相视。同气参商,半皆由此。夫一父之子,即非同胎共乳,有前后嫡庶之别,亦属一气所生。骨肉至亲,尚成嫌隙,子孙尤而效之,有不破家者乎?堂从兄弟,尚宜和睦,况在同气乎?族中宜互相教戒,共笃友于,则出入怡怡,家风不陨,亦同宗之光矣!

睦宗族 贵贵贤贤,义无偏诎;亲亲长长,分有常伸。凡子姓之分支,皆祖宗之一脉。尊卑之分,轶然不淆。长幼之情,蔼然相浃。喜则相庆,忧则相吊。贫弱之一,富实者宜时周恤之。愚鲁之徒,贤智者时教导之。总以相扶、相助为念。至于尊长,尤不得与卑幼戏谑,致为有识者所笑。此吾乡之陋俗,不可不切戒矣!

和乡邻 岁时款洽,谊笃比邻;患难扶持,世称会里。我先世以忠厚传家,凡属子孙,务必谦虚乐易,与人无争。不得恃血气以凌人,逞奸诈以滋事,徒害邻里,终累身家。若有不肖子弟,恃强恃诈,或倚仗族人之势,欺侮乡党者长辈亟戒责。尤宜念睦任恤之风,实为古道,待人务从乎厚,处世毋涉乎骄。至于修桥、补路、拯溺、救饥、恤寡孤、劝善、教不能诸事,凡有益于桑梓者,量力行之。生长聚族之邦,其亦共有所赖也夫。

教子弟 子弟以读书明理上。为父兄者必延聘名师,慎择益友,俾得朝夕渐摩,学问有所成就。遇则掇科取第,不遇亦不失为通人。光前裕后之图,计莫逾此。其有资质不能读,及力不能读者,则为农、为工、为商,即佣雇营生,亦属正业。总当责以勤俭,教以安分,令其学为好人,切不可任令游手好闲,习致败坏家声。至于富贵之家子弟,性质即有琰刘,亦当以师为约束,切忌骄养溺爱,终受必家之富。所谓子孙虽愚,经书不可不读也。

戒习染 习俗之坏人子弟,事不一端。其显者则嫖也,赌也,酒也,烟也。而近年尤有入会、结盟等恶习也。江湖无赖随处煽诱,年轻子弟每为所牵。轻则有玷行为,重则显干法纪,其祸不可胜言。即轻薄之行,狷利之语,戏谑、骂詈、欺诞、狂佻,市井恶少情形,为大雅所深鄙,亦当引为切戒。至于干预词讼,习以为能,亦非立身之道,歇若不入公门之为愈乎。又隶卒贱役,例不准其子孙与考,凡族中子弟虽至贫困,应不准当差。违者黜之勿齿。

奖名节 忠臣孝子,代有表彰;潜德幽光,岂容湮没。族中如有孝子、悌弟、义夫、节妇,确有实迹未经旌奖者,应由族人备录行状,会众覆实,联名举报,或请匾额,或请旌表。斯亦一族与有荣焉之事,不可不知。

慎婚嫁 玉洁冰清,固称佳偶;荆钗布裙,不失良姻。凡族姓为男配,为女择婚,必须清白之家,门户相当者,方许联姻。不得贪图财物,轻信冰人,不辨薰莸,苟且作合。万一误结朱陈,使日后儿女竟不齿于乡曲,深为可惜。嗣后,如有不分良贱,不论可否,与奴隶娼优等为姻者,合族公屏之,不复与齿。

急赋税 践土食毛,自应输赋;急公好义,岂许逋粮。况国家惟正之供,按季征收,如额而止,先后不免。何苦延挨观望,伺候公庭,自取鞭扑耶?凡吾族于本户地丁漕粮各项,须依期投纳。即近年筹饷捐输,亦朝廷万不得已之举,亦不可逾延拖欠。庶催科不扰,门户晏如,岂非乐事?至佃田耕种,亦宜早纳年租。荒歉求减,必须情理相商。族中宜交相劝导,谕以急公。此所谓国课早完,自得至于乐者也。

四、族禁六条

以下六条,仅就其大者言之,皆断断不可有之事。又如族中妇女,不幸夫故孀居,自宜以守节为贵。然此非可强自他人。惟既经改醮,即非本族之妇,古人所谓“出则与庙绝者”也。虽有子孙,谱中必削其名氏。续修之日,概不许刊入。其余亦概以族禁为准。至于乱宗一事,关系尤重。查《例》载,“无子者,许令同宗昭穆相当之侄承继,先尽同父周亲,次及大功、小功、缌麻。如俱无,许择立远房为嗣”。又有“于昭穆相当亲族内,择贤择爱,听从其便”之例。是立嗣,总以同宗为准。其乞养异姓义子,以乱宗族者,有“杖六十、其子归宗”之律。吾族二百余年以来,尚未闻有此弊端,自当永远为法。如有螟蛉乞养、出自异姓者,虽不能绝其往来,而其名及所后子孙,则概不入谱。嗣后修谱时,务当严守勿易。倘徇情迁就,即属不肖子孙,必遭祖宗阴殛。慎之,志之。

禁当差 皂、快、壮各班,门子、禁、卒、捕投、仵作,皆统名之曰“隶”,例不准考。本族子孙不得充当。违者,屏勿齿,谱削其名。

禁为匪 盗必干诛,窃亦罹罪,诱拐等事,均犯科条,辱宗甚大。族中子孙,不得有犯。违者,预行逐出,屏勿齿,谱削其名。

禁入会 哥老、添弟等名,及江湖放飘、结盟、拈香,皆匪徒所为,显干法纪。族中子孙,不得听其引诱,致罹重咎。违者,屏勿齿,谱削其名。

禁从教 白莲、闻香、灯花等名目,屡奉严禁,皆系妖言,近年尤实繁有徒。或传自远方,或起自内地,总之不可学习、信从。族中子孙,惟宜守孔孟之规,勿为邪说所诱。违者,屏勿齿,谱削其名。

禁出家 释老之宗,流传虽久,而为僧、为道,则已弃父母,何论祖宗。族中子孙,不得甘于削发、易服。违者,屏勿齿,谱削其名。

禁自贱 优伶等诸乐户、生、旦、净、丑、末,均系下流,而娼妓更无论矣。族中子孙,宜世保清白,不得自甘下贱。违者,屏勿齿,谱削其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