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养媳
童养媳是由男家带养女婴或幼女,长大后成亲的一种婚姻。童养媳,童就是小孩,养就是收养,媳就是养大了做儿媳妇。
童养媳现象在新中国成立前较为普遍,原因就是贫穷,生活低下。贫困家庭娶不起媳妇,为省彩礼,用廉价的方式解决娶亲的问题。其办法就是抱养一个女孩子做童养媳,待长到十四五岁时,就让她同儿子“圆房”。成亲这天,童养媳和新郎换上一套干净的衣服,办几桌简单的酒菜应酬亲朋好友。这样的婚事,省钱省事。
旧时,有的人家孩子生得多,或接二连三都是女孩,觉得烦,就望风说,老婆不争气,生的都是斧头劈的,家里养不起,有人要的,就送一个。这样的话传开,有人就会来说事。说某某村里有户人家生的都是男孩,想要一个女孩,如果真的愿意,人家还会给点谷米钱。
收养的人家多是夫妻没有孩子,想带养一个,或是夫妻生的都是男孩,想要一个女孩的。一旦有人撮合,双方谈妥收养事宜,便拣个日子接孩子。到了这日,送养的人家给小女孩穿身干净的衣服,取个缗钱,做个红布小袋挂在颈间,垂在胸前,以示压身;煮四个鸡蛋,表示四季平安,长大成人。离开时,娘对孩子说:崽呀,今天去做客呀,要听话……接着就避开孩子,让人接走。这就是送养孩子的交接仪式,有点凄凉。
童养媳也有从外地或灾区抱养来的,或是从道旁路边捡回来的弃婴,还有的是从街上,插草标卖儿、卖女的灾民手中,用贱价买回的幼女。童养媳作为重要劳力,要承担大量的家务,很划算,这是穷人家的盘算。这些女孩被抱养回来后,整天做家务,烧火弄饭,扯猪草放牛,打潲猪食等等,样样要干,做得不好,挨骂受打是家常便饭。更不幸的是,喝粥吃馊饭,不准上桌吃饭,捡男孩不穿的衣服穿。童养媳大多受歧视,如遇上恶婆婆,经常遭到百般打骂,受尽虐待,命运更为悲惨。
童养媳从小就被迫扮演小媳妇的角色。童养媳这种婚姻也有夫妻恩爱、儿孙满堂,一辈子过得平安幸福的,这是极少数,而更多的是不幸甚至是悲惨。有的不到成年,十二三岁便要“圆房”,如小女孩不肯,就采取强迫手段,这对女性身心造成严重伤害。为了增加家庭劳动力,也有的童养媳比丈夫大出许多。年龄上的反差,必然造成婚姻的不幸。有一首民谣充分地说明了童养媳的严重弊端:
媳妇:
十八妹仔眼汪汪,手拿花鞋靠门房。
一怪爹来二怪娘,将我嫁个七岁郎。
七岁郎来七岁郎,口咬灯盏抱上床。
床上好比猪牛栏,床下好比养鱼塘。
要不看你爹娘面,一脚踢你见阎王。
家婆:
短命屄崽少年亡,慢慢细细伴我郎。
再过几年郎会大,好比河中起风浪。
媳妇:
家婆说话真黑心,饱人不知饿人饥。
妹子好比树上果,自己不吃别人尝。
——李竹教《怨细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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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栏图片孙仲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