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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序 法律何以规制税收利益分配
导论
一、问题的提出
二、文献和方法
(一)文献综述
(二)研究方法
三、思路和创新
第一章 法律规制税收利益分配的逻辑
一、基于税法和预算的规则生成逻辑
(一)收入预算编制之税法依循
(二)收入预算编制可否修改税法
(三)收入预算执行之税法遵从
二、基于税权核心权能的权力行使逻辑
(一)消费税法规范内在的不完备性
(二)税收剩余立法权的范畴提炼
(三)基准税制中的税收优惠措施
(四)法律保留税收优惠政策制定权
(五)地方越权制定税收优惠政策
三、基于税收体系构造的制度发展逻辑
(一)增值税加上消费税的递进结构
(二)个人与企业所得税共存的并列结构
(三)以房地产类税种为主的主辅结构
(四)与实体税法协同改进的程序税法
第二章 税收利益取得的基准税制依据
一、财产保有环节课征的房地产税
(一)缘起房地产税的正当性之惑
(二)税基与税源相分离的特性
(三)描述征收范围的概括性条款
(四)列明减免措施的但书条款
二、对污染物排放课征的环境保护税
(一)应税污染物减排的功能定位
(二)实体要素与税收负担分配
(三)征管程序与应税事实认定
(四)对二氧化碳排放征税的考量
三、就房屋土地权属变更课征的契税
(一)基于房屋土地权属变更课税
(二)课税要素中的一般与特殊
(三)契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判定
第三章 税收利益划分的均衡协调机制
一、增值税收入划分规则何以再造
(一)收入划分规则为何应当再造
(二)按环节按比例划分收入的规则
(三)扩增税目留存地方的权宜之计
(四)收入划分规则该当如何再造(https://www.daowen.com)
二、地方政府税收减免承诺的效力瑕疵
(一)无条件撤销承诺的合理性质疑
(二)地方越权所作的税收减免承诺
(三)适当保护纳税人的信赖利益
(四)税收减免承诺清理及司法审查
三、地方政府以税抵债承诺的有限拘束
(一)以税抵债承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二)以税抵债承诺的法律效力产生
(三)以税抵债承诺的法律效力实现
第四章 税收利益减省的合理适度界限
一、一般反避税条款适用的关键问题
(一)滥用税收协定一般反避税案
(二)非合理商业目的:避税安排否认
(三)方法合理:调整权谦抑行使
二、纳税人人格的拟制及其否认
(一)纳税人人格缘何由法律拟制
(二)人格因滥用法律形式而被否认
(三)人格生成为何更重经济实质
三、应税事实应依据经济实质认定
(一)我国台湾地区“税捐稽征法”第12之1条
(二)避税安排的法律形式不符经济实质
(三)应税事实的认定重实质甚于形式
(四)应税事实认定的举证及协力义务
四、应税事实推定之争讼及其解决
(一)应税事实推定的税法规范类型
(二)应税事实证明责任的分配逻辑
(三)否认推定的应税事实的法律后果
(四)对应税事实推定权的司法审查
第五章 税收利益增进的竞争规制思路
一、斜向府际税收竞争的产生及危害
(一)股票转让所得课税规则的变迁
(二)斜向府际税收竞争的制度成因
(三)规制斜向府际税收竞争的理由
二、我国省级预算单位的四重法律角色
(一)法律规制税收竞争何以可能
(二)省以下税收分成规则的制定者
(三)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政策的执行者
(四)省际或部省税收竞争的参与者
(五)省内税收竞争正当与否的裁判者
三、规范创制与行为限禁的规制思路
(一)规范创制:避免税收竞争过度
(二)行为限禁:消除有害税收竞争
(三)斜向府际税收竞争的特别规制
代结论 税收利益分配的公平定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