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创制与行为限禁的规制思路

三、规范创制与行为限禁的规制思路

承前所述,我国省级预算单位具有四重交错的法律角色:省以下税收分成规则的构建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于省级预算单位的意思,而中央制定的财政政策能否有效实施也依赖于其意志,至于省级预算单位怎样开展省际或部省税收竞争则根源于其意向,同时,能否有效化解省内县际或部省县税收竞争则取决于其意愿。法律规制税收竞争之所以可能,主要经由规范创制与行为限禁的复合路径。规范创制路径经由合理设置预算级次、公平划分税收收入和科学整合转移支付来实现,行为限禁路径则通过构建税收协调机制或置入司法裁判架构来解决。对发生机理迥异的省内、省际和部省县税收竞争而言,无论是改进税收分成规则,抑或限制或禁止有害税收竞争,都有助于维持税收竞争秩序。(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