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媒业是否为“产业”的辨析

二、中国传媒业是否为“产业”的辨析

传媒业是不是产业?本部分我们讨论这个问题。

在我国,有关传媒业的官方法规政策等文件从未将传媒业称为“产业”,而是将其分成两部分——传媒事业与传媒产业。由此造成一个学术问题或是理论问题:中国传媒业是否能称为“产业”?

有关该问题的讨论,在中国从1970年代末传媒业开始“事业单位实行企业管理”之后就有了,直至今天,在用法上仍有分歧,有的说传媒业在中国是事业,而有的干脆在其论文或著作中直呼其为“产业”,还有一些人称其为“特殊身份的产业”。

那么中国传媒业到底是不是“产业”?笔者在此试着对此做一理论上的辨析。

我们先看一下学理层面对“产业”一词内涵的界定。

在中国的诸多学科领域,都用到“产业”一词,不过其含义在不同学科是不同的。在历史学、政治经济学中,“产业”主要指“工业”,如“产业工人”“产业行会”“产业革命”等,另外,在政治经济学中,“产业”还指物质资料生产部门;在法学领域,主要指“不动产”,如针对私有制社会,产业一般指“私有的土地、房屋、工厂等财产”。那么,“产业”的含义到底是什么?

首先,一个术语的含义是什么,在社会科学领域是可以主观界定的,只要这个界定符合界定者构建理论体系的需要,当然,一个重要前提是不能过于主观任意、偏离其既有的社会共同认知,这样会增加受众的认知成本。其次,说起社会科学领域的术语,可以说绝大部分都来自西方,所以找一个术语的含义,最好回到西方即外语的理论体系中去。最后,即使在外语的理论体系中,仍有众多领域、众多学科,所以应以哪个学科为准?当然应以自己要构建的理论体系所属的学科为准。

在中国,“产业”作为一个学术概念,对应的是英语单词“Industry”,那么,传媒经济学这个理论体系的“Industry”在英语的理论体系中,应以哪个学科为准?当然是产业经济学,因为它是经济学领域,又是专门研究产业的,当然可能将“产业”一词研究得更全面。

在英语的产业经济学中,“Industry”指社会分工形成的行业门类,包括企业组成的门类,也包括非营利性组织组成的门类。也就是说,“产业”一词只是社会分工的结果,并非我们一般性的理解是企业的集合、以营利为唯一目标组织的集合,即“产业”可以称呼任何行业。

再看我国学术领域对“产业”含义的界定,国内比较权威的产业经济学著作有复旦大学苏东水教授主编的《产业经济学》,该书指出:“产业”是“具有某种同类属性的具有相互作用的经济活动组成的集合或系统”;另外,还有上海财经大学杨公朴、夏大慰教授的《产业经济学教程》,该书指出:“产业”是“具有某些相同特征的经济活动的集合或系统”。不过,在两本书中,有关社会上产业的分类,都将包括传媒业在内的文化行业列入其中,可以推断:实际两本书有关“产业”的界定就是社会分工形成的行业门类,而不“计较”其构成的成分是营利的企业或“经济活动的集合或系统”,还是非营利的组织或“非经济活动的集合或系统”。另外,中国人民大学李悦、李平教授主编的《产业经济学》,全书正文第一句话就是“产业是同类企业、事业的总和”,意即包括传媒业等在内的所有行业门类都是产业。

在实践中对“产业”一词的应用,比较高端的可见1985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国家统计局关于建立第三产业统计的报告》,其按国际通行的三次产业分类法对我国的所有行业进行了划分。其中第三产业分为四个层次,第三层次是“为提高科学文化水平和居民素质服务的部门”,包括教育、文化、广播电视事业;第四层次有“国家机关、政党机关、社会团体以及军队和警察等”。也就是说,不仅“为提高科学文化水平和居民素质服务的部门”如广播电视事业是产业,连国家机关、政党机关、社会团体以及军队和警察也是产业。

从以上的学理以及实践的高端层面对“产业”的界定,可以看出,“产业”可以称呼任何行业门类。但在我国,针对传媒业而言,其是否能被称为“产业”呢?实际上,在中国有关传媒业的政策法规里,传媒业没有被称为“产业”。经检索,直到党的十六大报告里,始有文化领域分成“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并指出要“积极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指出“发展文化产业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繁荣社会主义文化、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的重要途径”,从报告的文字里可以看出文化领域是包括传媒业的,所以传媒业也分“传媒事业”与“传媒产业”。从那时开始直到现在,包括党的十七大、十八大、十九大报告等,政策法规里都是传媒业包括“传媒事业”与“传媒产业”,但从未说传媒业整体是产业。

政策法规这样界定的原因先不管,我们目前要得出的结论是:首先,“产业”一词在学理层面、实践的高端层面,应是社会分工形成的行业门类,只是社会分工的结果,不“在意”构成成分即组织的性质、从事活动的性质,它不只是企业的集合、以营利为唯一目的。但在我国传媒业的政策法规里,传媒业整体不称“产业”,产业是其中一部分,由企业组成。

至此,有关传媒业能否称“产业”、中国传媒业能否称“产业”的问题已得出结论。本书的传媒经济学理论体系按理应从学理层面、将全世界所有的传媒业包括中国传媒业在内都称“产业”,但是,本书还是从与实践保持一致的原则出发,使我们的理论体系与我国的传媒业实践一致,以免因称呼问题造成读者阅读上的困扰。所以,在遇到要指称传媒行业整体时,称“传媒业”;遇到企业部分,称“传媒产业”;其他事业单位,则称“传媒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