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三次产业分类法的角度,传媒业属于第三产业
2025年10月24日
一、从三次产业分类法的角度,传媒业属于第三产业
三次产业分类法的思想最早由费希尔提出,他在1935年的一本著作里指出:与人类经济活动的发展阶段相对应,可以将人类的经济活动分为3个产业,其中与人类初级生产阶段相适应的农业和畜牧业为第一产业,与工业的大规模发展阶段相对应、对原材料进行加工并提供物质资料的制造业为第二产业,以提供非物质产品为主要特征、包括商业在内的服务业为第三产业。
后来,统计学家克拉克将该分类方法用在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变化之间关系的实证研究上,并获得西方某些国家的认可,于是该方法在这些国家被采用为对国民经济进行统计分析的分类方法,并最终流行于更多国家。
按照这种分类方法,传媒业生产的精神产品为非物质产品,而且也是提供信息服务的行业,这无疑使其位列第三产业之中。在中国,同样将传媒业列为第三产业。图2-1是1985年中国公布的国民经济产业分类情况。

图2-1 中国国民经济产业分类情况(1985年公布)
从图2-1可看出,传媒业的运作方式,使其基本包含在第三产业的服务部门内,尤其是该部门的前两组。在第一组中,传媒业的本质功能包括传播信息、监测环境,就是为生产与生活服务的部门,而且具体可以隶属于该组中的信息服务业;在第二组中,大众传媒的涵化功能也使传媒业具有更广泛意义上的教育作用,完全可以隶属于为提高科学文化水平和国民素质服务的部门,而且该组中也明确列出了广播电视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