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销售渠道
目前中国广播电视内容产品的销售渠道主要有两种,即电视节或节目交易会、发行方的销售网络。另外,还曾经有节目交流网和互联网交易平台,但在广播电视内容产品市场的发展历程中逐渐式微。
(一)电视节或节目交易会
电视节或节目交易会渠道主要有以下几个:1986年启动的上海国际电视节,其功能定位是要成为中国电视节目进出口主渠道、亚洲最大的节目交易市场,每年举办一次;1989年启动的北京国际电视周,其功能为上海国际电视节的补充,也是每年举办一次;1991年启动的成都国际电视节,其功能为促进影视节目的国际交流,每年举办两次;1996年启动的国产电视节目交易会,其功能是要成为全国国产电视节目交易主渠道,每年举办一次,在上半年;2001年启动的中国金鹰影视艺术节,其主要功能之一为国内外影视节目交易,每年举办一次;[8]还有2003年启动的中国国际广播影视博览会,该会目前规模比较大。
(二)发行方的销售网络
不管是制作方还是专门的发行机构,只要销售内容产品,就是发行方。这些发行方往往有着自己的销售网络,即在自己的销售历程中投入各方资源形成的销售关系网,往往覆盖全国或某个地区,以广播电台、电视台为点进行联结,便于发行方将内容产品有效地销售出去,比较有价值。
(三)节目交流网和互联网交易平台
我国广播电视内容产品销售的发展历程中还曾有过节目交流网与互联网交易平台,它们随着市场形势的发展不断式微,但也起过一定的作用,有必要在此介绍一下。
首先是节目交流网,主要有:1984年启动的全国省级电视台节目交流网,其功能为丰富省级台节目;1985年启动的全国市级电视台节目交流网,其功能为丰富市级台节目;1992年成立的全国有线电视台协作体,其功能为加强全国有线台节目交流。这些均属常设渠道,在历史上也曾起过较大的作用。[9]
中国广播电视内容产品互联网交易平台是2000年以后才出现的,传媒、发行方、社会节目制作机构、广告公司等可以随时在网上发布自己的信息,实现共享,并进行交易,如北京电视娱乐节目交易网、“广电在线”旗下的“中国影视节目信息网”的交易平台等。互联网交易平台方便快捷,但碍于广播电视内容产品市场的观念以及路径依赖等原因,交易量一直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