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报纸的发行体制

一、日本报纸的发行体制

日本报纸发行非常有特色,在世界上可谓独一无二。

根据2003年10月日本报纸协会调查结果,日本日报期发总量为5287万份/年,平均一个家庭1.07份,这在世界上是很少见的。折合人口算,日本在2002年有个统计,当年日本报纸千人拥有量为574份。日本报刊发行量稽核组织ABC在2003年1月至6月对《读卖新闻》和《朝日新闻》进行了调查,两报日均发行量早晚刊之和分别为1408万份和1223万份,这样的发行量稳居全球日报之第一、第二位。虽然现在两报的发行量都有下滑,但仍稳居世界前两位。

日本报纸发行量如此之大,是怎样发行的?非常有必要对日本报业发行体制进行专门深入的分析。

在日本,报纸发行几乎全部是自办发行,而又有三种基本模式,即专卖店制、联合发行经销店制、集体发行经销店制。其中以专卖店制为主,以后两者为辅。

(一)专卖店制

专卖店制即报社与经销店签订合同,该店只经销该报社一家出版的报纸。专卖店制是日本最主流的一种发行体制,在世界上可谓独具特色。

从二战开始到1951年前,日本一直沿用二战期间实行的报纸共同销售体制,即将各报统管起来由官方出面统筹发行。但1951年新闻管制停止后,日本报界迅速恢复专卖店制。到2002年前后,日本全国报纸专卖店有2万多个,占所有报纸经销店的2/3以上。发行量最大的《读卖新闻》各类经销店8500个,其中专卖店近6000个,占2/3左右。

专卖店在形式上有两类,一种是报社直属,另一种是合同制。报社直属专卖店一般在城市中心地区,这种地区因为人口稠密,是报社发行重点区域,所以报社自己直接建立专卖店,进行更有力度的控制;合同制即报社同各区居民所办的经销店签订合同,由后者代理该报社的发行业务。各区一般是按社区的住户数量、居民特点、交通情况等进行精确划分,以求均衡。

专卖店的职责主要有三项,即投送报纸、征订、收取报款,也有的专卖店负责回收旧报纸等。

日本报纸的订阅率非常高,据日本报纸协会2003年10月所做调查,日本当时全国报纸订阅率达到93.9%,由于日本报纸发行的绝对数量大,所以说报纸投送工作量很大。报纸投送的时间一般为:早报从早上3∶30开始,到7∶30投送完毕;晚报从15∶30开始,到17∶30投送完毕。

专卖店的收入,一是与报社所签合同规定的代理费,另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就是插页广告收入。日本许多经营插页广告的专卖店收入丰厚,店主一般自己不送报,转而雇用别人代送。

(二)联合经销店制与集体经销店制

联合经销店制指一个地区由一家店同时代理发行多家报社的报纸,集体经销店制指一个地区由一家店代理发行所有在该地区发行的报纸。这一般因为所在地区报纸发行量不大,单独设立专卖店对报社而言成本过高,所以多家报社找一家店来共同代理。

(三)日本报纸的征订

从1951年日本恢复专卖店制以后,由于各报之间的竞争加剧,报社在发行方面也各出招数,大力推广报纸。其中在征订中比较流行的方法有:有奖征订法,指报社给专卖店规定一个征订定额,专卖店完成后,超额部分越多,报社给予其奖金比例越高;强行推销法,指报社向专卖店下达一个指标,完不成任务各店自己掏钱买下;其他还有订主报送子报、折扣、订报返赠生活用品等。

这些推广行为,使整个报业发行成本增加,而且使整个报业卷入与办好报纸无关的一些“不正当”竞争行为中,很难集中精力专心办报。于是1955年,在日本公正交易委员会的协调下,《报业非公正交易禁止办法》出台。该《办法》规定在报纸发行中禁止四种行为,分别是:针对专卖店的强行推销法;对订阅者返赠金钱、优惠券以及其他一切有价值的物品;免费发放报纸——即使在创刊或改版初期也不行;折扣征订或销售。从那时开始一直到现在,日本报业一直在发行中努力倡导公平竞争的原则,严禁包括以上四种行为在内的不正当促销推广行为。

(四)日本报纸发行量的稽核行为

一直到1950年代初,日本报业同样存在报社公开的自身发行量不实的问题,各家报社为提高自己广告资源的价格,纷纷虚报发行量,对广告主的利益造成很大损害。广告主对此严重不满,纷纷呼吁改变这种状况。终于,到1952年10月28日,以广告主、广告公司以及印刷传媒三方为主要发起人的报刊发行量稽核机构——日本ABC(Audit Bureau of Circulations)协会成立,开始对日本报刊发行量进行核查,ABC是一个非营利性机构,运作经费由会员们承担,由广告主、广告公司以及印刷传媒等组织的主要负责人轮流担任会长。

该机构采取了一些比较有效的方法对报刊发行量进行核实,比如一份报纸的发行量要由ABC人员从报社、印刷厂、专卖店和读者四方面来进行核对等。自从ABC开展工作后,日本报刊业的发行量真实性问题得到了很大改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