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媒业的所有制状态
在实践中,中国传媒业的所有制状态是与国家制定的融资政策相关的,融资政策的变化往往意味着所有制状态会变化。
2001年8月20日颁布的《中央宣传部、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关于深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业改革的若干意见》以及其后相关政策的规定,尤其是2005年下发的《国务院关于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决定》《关于文化领域引进外资的若干意见》等,形成了中国传媒业的所有制状态。当前,整个中国传媒业资产已非纯国有制,按区别具体可以分成三块。
第一块是报社、期刊社、电台、电视台和通讯社。这些传媒组织都是纯国有制,不管是企业还是事业单位。有关此方面的政策是《国务院关于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决定》第九条:“非公有资本不得投资设立和经营通讯社、报刊社、出版社、广播电台(站)、电视台(站)……”出版社在2007年12月21日出版传媒上市后已突破此政策,因为它上市是采编、经营业务一块上市,也即私有资本也可以拥有其采编资产,虽然只是拥有非常少的比例。所以出版社已不算是纯粹的国有制了。目前国内纯粹国有制的只有报社、期刊社、电台、电视台和通讯社。报社里边实际上《计算机世界》在1980年代时已是中美合资,但这是个案。
第二块是出版社、国有电影组织与传媒组织所属企业。这一块的所有制状态是在国有资本控股51%及以上前提下,非国有资本可以参股。国有电影组织比如西影集团、长影集团,传媒组织所属企业指传媒组织的子企业比如报社下属发行企业、广告企业,电视台下属音乐、科技、体育、娱乐方面的节目制作企业等,这些企业国家之所以不许非国有资本绝对控股,是为避免其绝对控股后会通过经营业务影响传媒组织整体尤其是采编业务的运作。
第三块是与现有传媒组织无关但从事相关传媒业务的组织。比如市场上自己生长出来的广播影视节目制作企业、广告企业、发行企业以及互联网企业等。这些企业的所有制状态,对境内私有资本无限制,对外资不同程度地限制。此处的互联网企业,比如自己在市场上生长起来的新浪、搜狐、网易、腾讯、今日头条等,它们都可以在国外上市,所以,国家在所有制上没有对它们做限制,这主要是因为在我国,这些互联网企业因政策规定没有新闻信息的采集与发布权,只能转载,所以还不能算传媒组织,可算“准传媒”组织。另外,前述“对外资不同程度的限制”,指不同类别的领域外资进入的限制不同,比如在资本占比、从事业务等方面,不能一一具足,所以称之为“不同程度”。
以上为中国传媒业在所有制上的三大板块,其中不论资产总量、收入、影响力等,都以国有制为最。总之,就整个中国传媒业的所有制结构而言,现在已形成了国有制(或称全民所有制)为主体、民营以及外资等多种所有制共存的局面。而且,从目前的政策精神看,这种“国有为主、多种并存”的结构还将持续下去。因为在2005年颁布实施的《国务院关于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决定》中,其开篇就提出:“为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充分调动全社会参与文化建设的积极性,进一步引导和规范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逐步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可见我国在文化产业方面所有制结构的目标是“国有为主、多种并存”,所以我国传媒产业也将是“国有为主、多种并存”,而传媒产业是传媒业的一部分,另一部分传媒事业无疑是以国有为主,所以我国传媒业整体的所有制结构也会呈现“国有为主、多种并存”的状态。